请问有关Sperrzeit von Arbeitslosegeld期间回国
说说自己的情况, 主动8月辞职,本想在前三个月的Sperrzeit期间, 也就是9,10,11月,回国休假。昨天去劳动局,被告知即使前三个月不给Arbeitslosegeld,我也有义务每隔一段时间去参加他们的Beratungstermin。如果不去,现在就不能按照Arbeitslose Anmeldung。只能等我3个月后再回到德国,才能正式受理我的申请。
有大侠们遇到类似的情况吗,是不是这样的话,我12月回德国后,正式做为 Arbeitslose Anmeldung,又要再等3个月的Sperr Zeit 呢
谢谢回复! 请问你有长居吗 Ja, ich hab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劳动局解释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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