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5the 发表于 2011-8-23 20:13

转个关于新婚姻法的帖子

1, 不要假设男方为过错方,婚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不参与离婚再分配也合理啊,

2, 很多女孩也是很富有的,城里的独生女儿没房子的也少吧。

3, 能为一方婚前财产纠纠结结的,离了算了。

4, 妻子对小三有财产追诉的权利,不工作的小三会受到很大冲击,私家侦探会越来越多。

5, 婚姻法有一条,离婚时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所以说女人要理家,知道你家有什么。

6,离婚时女方如果弱势,权益能否收到保护和男方的素质和气量密不可分,遇到垃圾男,

   哪个国家法都是纸上说说。

oulala 发表于 2011-8-23 20:20

发这里是为了未雨绸缪啊?

kiro 发表于 2011-8-23 20:51

準備團購貼還是要以馬甲的姿態重新入場?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1-8-23 20:52

so what?

spider127 发表于 2011-8-23 21:03

the point is?

将翱将翔 发表于 2011-8-23 21:42

第四条妻子对小三有财产追诉的权利不是没有成立吗?
这个帖子说得这么义正言辞,完全不从社会现象和社会分工考虑,既然要AA的那么清楚,还结什么婚?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1-8-23 22:19

本帖最后由 若叶繁茂 于 2011-8-23 23:25 编辑

哦对了。。。婚姻法还应该规定。。。。怀孕的时候女人一个月男人一个月。生孩子女人生上半场,男人生下半场。。。坐月子的时候女人做上半月,男人下半月。哺乳的时候女人奶三个月孩子,男人奶三个月孩子。。。这样才公平。。。社会上男女同工同酬成问题,女孩子为了生育耽误的各种时间工作事业和钱财也成问题。。。

啊对了还有,虽然保护无过错方。但是女人必须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女人不能只证明男人有错,还要证明自己是个菩萨十全十美。。。

中国男人要求女人对内孝顺公婆,养育儿女,打理家务,外要求女人撑起半边天,事业钱财都别耽误。。。。中国女人咋就这么难做呢?
不如婚姻法继续规定。。。所有的家务事都应该用货币量化。好界定一下一个家庭主妇,在她与丈夫离婚时该得到多少报酬。

还有那个妻子对小三索要xxx。。。真是笑死人。。。对那个犯贱的男人问题的根源视而不见,倒把矛盾转嫁到了两个女人身上。。。中国男人怎么这么聪明啊。。。。立了个这么nb的法。。。。。把男人的矛盾转化到了女人身上。

其实可以更无耻一点。。。然后就能更加彻底的把社会矛盾的注意力转移到家庭身上。。。让大家兢兢业业的宅斗,也就没人在盯着zf的毛病不放了。

cindypipa 发表于 2011-8-23 22:43

不是说了吗,新婚姻法出台后, 公证处生意会很兴隆

酒酿丸子 发表于 2011-8-23 22:50

新婚姻法出台后,那些“买卖婚姻”将受到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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