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玛丽
发表于 2011-8-25 08:57
kaempe 发表于 2011-8-25 0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在德国 按照法律是可以告的 根据德国民法 如果商家拿不出足够的免责证据 证明自己与事故完全无责任 那么 ...
"如果在德国 按照法律是可以告的 根据德国民法 如果商家拿不出足够的免责证据 证明自己与事故完全无责任 那么法官可以判定商家有责任赔偿损失 "
胡扯。为什么商家要出无责证据?你们要告,必须出示商家有责证据,而不是要商家出示无责证据。法律上也是先假定被告无责,通过证据来证明他有责。
这种情况LZ很难告赢,不如跟餐馆协商,让他出点安慰费了事。
lyzr
发表于 2011-8-25 09:32
lz 太扯了吧!!!!!!!!!!!!!!!!!!!
joly
发表于 2011-8-25 09:47
发生这事情对于一个母亲来说.太心疼..可怕了..理解LZ...餐馆和LZ都有责任..一般上热饮要特别提醒下.特别还是有小孩在的情况下..
allanx
发表于 2011-8-25 11:37
在欧洲的确是没戏的。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基础。治好孩子的伤要紧,其他的先不要考虑了。
bingxu
发表于 2011-8-25 13:29
现在说话再狠点,拍人谁都会哦。
恐怕以后自己有了孩子,就能体会到作妈妈很不容易了。老虎还有打盹的时候了。孩子受伤,妈妈心已经很痛了,别再泼凉水了。
kaempe
发表于 2011-8-25 15:03
超级玛丽 发表于 2011-8-25 0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在德国 按照法律是可以告的 根据德国民法 如果商家拿不出足够的免责证据 证明自己与事故完全无责任...
以法律为准吧 你也不要随便说我胡扯 我只是给楼主一个建议 她有权利为自己的孩子争取赔偿 如果你是专业法律人士 应该详细解释一下楼主该怎么做 你说的受害方提供证据 我不知道怎么来的 难道孩子的二级烫伤就不是证据了嘛 医学鉴定已经是最有利的证据
如果学过民法 里面有相关规定 而且有很多类似案例 德国法系会按照先例来作为判据 所以不要轻易下结论说很难告赢 除非有很多类似的输掉的案子
我只是提供个建议 之前这么多人说楼主没有尽到父母责任 我觉得已经偏离主题了 楼主发帖是来求助 而不是求指责而且这些指责明显没有考虑到受害者本来应享受的权利 这里不是中国 两国的法系是不同的 个人对权利的认识也不一样
我提供一个非专业的看法而已 这仅仅是我辅修课程里学到的知识 但是我相信对楼主已经有帮助了
另外我已经说过 在德国也是要看律师的能力的 所以口中应该找一个好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当然 如果不用经过法律过程能拿到合理赔偿 是最好的情况
kaempe
发表于 2011-8-25 15:05
bingxu 发表于 2011-8-25 13: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说话再狠点,拍人谁都会哦。
恐怕以后自己有了孩子,就能体会到作妈妈很不容易了。老虎还有打盹的时 ...
{:4_276:}很多人不明白自己应有的权利 还以自己在中国的见识来考虑德国的法律环境 真是没法说
何况在道德角度上 也不该这么过来指责楼主不尽责任 谁都有疏忽的时候 何况这里受伤的是自己的孩子
dahli
发表于 2011-8-25 15:20
本帖最后由 dahli 于 2011-8-25 15:27 编辑
kaempe 发表于 2011-8-25 15: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法律为准吧 你也不要随便说我胡扯 我只是给楼主一个建议 她有权利为自己的孩子争取赔偿 如果你是专业法 ...
不过我记的也好像是要告,得举证对方有过失。 烫伤是对方造成的。 而不是单一的我伤了,就是对方的原因。 而且这是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
当然我也不是专业人士。 但看过类似的案例。餐馆有义务提醒是热的。 但主要监护责任在家长。
问问有才兄吧。 看看他能不能提供点法律意见。 如果你有法律保险也可以问问的。或是问问你的医疗保险公司。这属于UNFALL了。保险公司会要你填写UNFALL表的。 我崴了脚,去看了急诊,都要我填写了。 还填了好几次。 这不,还来了一张。 要我最后申明一下。是自己造成的。不是其他人的责任。 这还是2008年的事。
超级玛丽
发表于 2011-8-25 15:53
kaempe 发表于 2011-8-25 15: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法律为准吧 你也不要随便说我胡扯 我只是给楼主一个建议 她有权利为自己的孩子争取赔偿 如果你是专业法 ...
我是说你的逻辑有问题。
不能因为某人无法证明他无罪,就说明他有罪。
而应该是,你如果无法证明他有罪,他就无罪。{:5_336:}
bingxu
发表于 2011-8-25 20:00
kaempe 发表于 2011-8-25 15: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多人不明白自己应有的权利 还以自己在中国的见识来考虑德国的法律环境 真是没法说
何况在道德 ...
赞同,国内的很多道德观念在这里是行不通的。
一件中德对比的案例:国内不像德国,病人全是由护士来伺候,家属除了照顾病人的吃喝拉撒睡,还要熬夜看守。这可是真事,一个小男孩生病住院,父母在病房里,守了几天了。国内的医院里哪有给家属歇脚的地方,他们熬到下半夜时, 爬在儿子病床旁睡着了。醒来后,见小儿子没了,被人偷走了。和医院打官司败诉。国内的说法是,父母是监护人, 父母两人在病房,就应该"轮流值班",谁让你们一起睡着了!
在德国,肯定是医院要负全责的。家属是来看望病人的,不是来代替护士 守夜的。
餐馆员工上工前,也都是要有个ERFAHRUNG或AUSBILDUNG的,这么烫的饮料,就直接拿到了小孩子面前。就算给大人,也要提醒一下吧。
希望LZ 采取行动,如果有任何进展,请有时间回复一下关心你的人就行了。别人的话多难听,别往心里去。
liuer3
发表于 2011-8-25 21:11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1-8-24 2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提醒楼主和所有朋友,如果下次还有烫伤情况发生,不要冲水,直接用冰的牛奶冲被烫处,立马见效。医生都说用 ...
烫的不严重可以冷水的,比如是溅到皮肤
烫的严重,没其他方法的时候,冷水也可以,但是有技巧,只能小水流冲,不能直接冲烫伤处,要从烫伤的上面,然后让水流经过伤口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1-8-25 21:21
明明是lz自己的责任
kaempe
发表于 2011-8-25 22:29
本帖最后由 kaempe 于 2011-8-25 23:08 编辑
超级玛丽 发表于 2011-8-25 15: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说你的逻辑有问题。
不能因为某人无法证明他无罪,就说明他有罪。
好了 这不是逻辑问题 学过法律就该知道这是权利和法律的认知问题
EEW
发表于 2011-8-25 23:30
本帖最后由 EEW 于 2011-8-25 23:31 编辑
餐馆没有提醒,有他们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我觉得还是楼主你们两夫妇。
祝孩子早点康复
kiro
发表于 2011-8-25 23:33
覺得餐館有責任, 可以告
qiushi2008
发表于 2011-8-25 23:53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1-8-24 2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提醒楼主和所有朋友,如果下次还有烫伤情况发生,不要冲水,直接用冰的牛奶冲被烫处,立马见效。医生都说用 ...
谢谢你提供的治烫伤方法,希望我们都用不上,但可以告诉朋友和周围的人。
山中翁
发表于 2011-8-26 02:20
本帖最后由 山中翁 于 2011-8-26 02:29 编辑
以前在国内看电视,报道的我们那个地方发生的一个案子,跟你现在的情况类似。不过那个人是喝多了酒以后,没站稳,再加上酒店刚刚擦过地面,也比较滑,但是现场有提醒刚擦过地面,注意不要滑倒的标识牌,尽管如此他还是摔了一跤,而且他摔倒的地方离楼梯口比较近,再加上他滑行的距离稍微远了点儿,就直接从楼梯上滚下去了,摔得不轻。最后找律师责任鉴定的结果是,喝酒的顾客负主要责任,饭店只负连带责任。
所以,你这个也应该差不多。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1-8-26 10:16
qiushi2008 发表于 2011-8-25 2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你提供的治烫伤方法,希望我们都用不上,但可以告诉朋友和周围的人。
我也希望大家把 这个方法广而告之。
zj7776
发表于 2011-8-26 13:05
EEW 发表于 2011-8-25 23: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餐馆没有提醒,有他们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我觉得还是楼主你们两夫妇。
祝孩子早点康复
+1
tester_sisley
发表于 2011-8-26 13:10
Becher mit heißem Kaffee umgefallen: Schnellrestaurant haftet nicht
aiping24
发表于 2011-8-26 14:30
本帖最后由 aiping24 于 2011-8-26 14:31 编辑
kaempe 发表于 2011-8-25 2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了 这不是逻辑问题 学过法律就该知道这是权利和法律的认知问题
你说的这个:
如果在德国 按照法律是可以告的 根据德国民法 如果商家拿不出足够的免责证据 证明自己与事故完全无责任
那么法官可以判定商家有责任赔偿损失
出处在哪?
好像都是原告举证吧.
原告应首先拿出被告有责的证据.而不是要被告拿出自己无责的证据.
当然,如被告有自己无责的证据,也可拿出来.
如被告不能提供自己无责的证据,也不能判被告有责,除非原告有被告有责的证据.
有点像饶口令.
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8:04
joly 发表于 2011-8-25 08: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生这事情对于一个母亲来说.太心疼..可怕了..理解LZ...餐馆和LZ都有责任..一般上热饮要特别提醒下.特别还是 ...
是啊,真的很心疼!恨不得烫的是自己!还是当妈妈的能体会我的心情啊{:5_354:}
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8:06
dahli 发表于 2011-8-25 14: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过我记的也好像是要告,得举证对方有过失。 烫伤是对方造成的。 而不是单一的我伤了,就是对方的原因 ...
谢谢MM! 今天咨询过我们的法律保险了,给推荐了个律师。也联系过那个律师了,他也说餐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让我们把诊断书啥的发给他再做祥解。
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8:08
pearl 发表于 2011-8-25 0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记得很久以前有个帖子,是妈妈带着孩子去中餐馆吃饭,结果孩子吃好了就一个人玩,从餐馆放在地上的广告 ...
非常感谢MM的理解!我真的是心疼得不得了啊{:5_382:}
dahli
发表于 2011-8-26 18:11
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8: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MM! 今天咨询过我们的法律保险了,给推荐了个律师。也联系过那个律师了,他也说餐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还是希望宝宝早日恢复健康。{:5_335:}
皮皮熊
发表于 2011-8-26 18:11
Juana 发表于 2011-8-25 0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从事情一开始我就没想过要告那家餐馆。只想赶紧回家回德国治疗,想让我的宝贝不要那么痛苦。我也很自责 ...
{:5_327:}
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8:14
kaempe 发表于 2011-8-25 14: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法律为准吧 你也不要随便说我胡扯 我只是给楼主一个建议 她有权利为自己的孩子争取赔偿 如果你是专业法 ...
感谢MM!我也认为应该争取自己该享有的权利。真不明白为什么在很多人眼中,如果外国人这样打官司就很正常,如果我们争取自己该享有的权利就会被人说的那么难听? 不是还有那样一条法律吗,如果没有及时清理自己家门口的积雪,而导致别人在你家门口滑倒,也将会被索取赔偿。我周围的德国人都说如果是他们,就一定会告的。
皮皮熊
发表于 2011-8-26 18:14
bingxu 发表于 2011-8-25 13: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说话再狠点,拍人谁都会哦。
恐怕以后自己有了孩子,就能体会到作妈妈很不容易了。老虎还有打盹的时 ...
{:5_370:}
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8:25
bingxu 发表于 2011-8-25 1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赞同,国内的很多道德观念在这里是行不通的。
一件中德对比的案例:国内不像德国,病人全是由护士来伺 ...
说句实话,看了你的回复,我的眼泪都流下来了。
有时真的感叹人与人之间是有多么的不同啊!有的人可以尽情地在网络上展现自己最丑陋最阴暗的一面,可以说话要多冷酷就多冷酷要多无情就多无情要多无理就多无理,因为反正别人看不到他的真身。这种一旦失去了监督就变得丑陋阴暗的人说实话我很同情他们!
而有的人却给我真正的帮助,建议,说一些让我觉得很温暖的话,谢谢,真的。
今天咨询过法律保险,给我们推荐了个律师,他们在荷兰也有办公室的。已经和那个律师联系过了,他也认为餐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我们先把医院的诊断书等等发过去再做祥解。而且他说那家餐馆应该也入了保险,也许用不着上庭,可以两家保险之间解决。这些都是后话,一旦有什么结果,我会上来告诉大家的。
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8:35
EEW 发表于 2011-8-25 2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餐馆没有提醒,有他们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我觉得还是楼主你们两夫妇。
祝孩子早点康复
我们俩有责任,这是肯定的。我也从来没想过推卸责任。可是我个人认为主要责任在餐馆。在一个才两岁多的小孩面前放一杯那么烫的牛奶,也没有任何提醒,当时孩子做在我对面,我就是再快也没有他的小手直接够他跟前的东西快。而且跑堂明明看到我们俩在看餐牌,就把那滚烫的牛奶放在孩子面前就走了,这样是不是也很不付责任? 如果在孩子面前放一把尖刀,那我第一眼就会反映到危险!可是牛奶放在那里,在一个很漂亮的装EIS的那种玻璃高脚杯里,我真的没有马上想到会那么那么的烫!说实话,我瞥了一眼,当时好像脑子里还想,怎么是牛奶?我要的不是KAKAO吗?
唉,希望大家接受我的教训,出门一定要保护好宝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