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了。。签了合同不想租给那个人了。。
我要回国,房子要zwischenmiete给别人。先答应了一个女的,她和男朋友来了,当时不太想租给他们,因为感觉他们不是很好的人,我马上就要回国,早告诉她我没有时间,要租马上交kaution和房租。但是,她男朋友是个经常租房子的人,又要看合同,又要把kaution放到一个专门的账户上。听得头大,就不想租了。但是,当时,他们非要我签一个合同,说要租给他们。我当时,就签了。合同的补充是:我让他们看了我的租房合同,他们再给我kaution和租金。
我现在能不能说,我不让她看合同,所以,他们也没给我房租和押金,然后合同失效???
另外,签字的时候,我的那份合同,她的名字签错位置了,签在了“vermieter",的位置,我的"mieter",这样能不能说,两个合同不一致,视为失效???
急求帮助。
真不想把房子租给她们。
听得头大,就不想租了。但是,当时,他们非要我签一个合同,说要租给他们。我当时,就签了。
lz 你不想租给别人签什么合同啊?感觉很矛盾啊! 她男朋友的要求并不过分呐。。。 bingxu 发表于 2011-8-31 1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她男朋友的要求并不过分呐。。。
是啊,我的kaution也是在kautionsbuch里,还是房东自己要求的,说这样正规。而且,人家要给你租金,总要知道你真的是这个房子的呈租人把 行了,你根本就不是房东,所以你们的合同根本无效,而且你们只是签了个承诺租给他们的字条,那也能叫合同吗?所以你就把心放回肚子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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