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faniee 发表于 2011-9-2 15:38

关于欧盟长居申请(2年中国公司,3年德国公司)

2006年初来德国工作,之前2年为中国公司在德国的GmbH工作,但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中德保险协定,在中国缴纳的。。。大概3年前开始在德国公司工作,一切保险都在德国正常缴纳,现在拿的是3年有效不绑定的工作签证。。。另外,两份工作中间有一段时间断档在找工作滴。。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够资格申请欧盟长居了呢?中国缴纳的那2年如果不算的话,是否可以补交呢?

希望高人指点迷津。。。

rabit 发表于 2011-9-2 16:37

只能算3年,能否补交要自己去问,每个地方不一样.

mauce 发表于 2011-9-2 18:25

没办法,只能算3年,你这种情况不能补交,再好好工作2年把

mo010481 发表于 2011-9-3 11:34

Stefaniee 发表于 2011-9-3 23:09

哦,好呀。。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反正也不着急,那就到时候再说啦。。

ailinna 发表于 2011-9-3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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