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ausy
发表于 2011-9-8 07:54
刚看了德领管的签证要求。经济担保人与邀请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只要求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为探亲),不要求与经济担保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也就是说,你LG是经济担保人,你是邀请人即可。
我是这个样子理解的。不知道有没有高人指点一下。
tangdou
发表于 2011-9-8 10:00
据大使馆给我的回复来看的话就是你父母可以自保, 然后你在这边需要找个担保人或者你自己担保,但是签证应该还是探亲签证,不知道我说得是否对。我这边的问题是我们这边外管局不给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开VE,也没有说可以开SPARBUCH存钱这一说。这里是当时大使馆的回复:es müssen nicht zwingend Familienangehörige die Verpflichtungserklärung ausstellen. Jede Person, die willens ist, für Ihre Eltern zu bürgen, und einen entsprechenden finanziellen Hintergrund hat, kann für Ihre Eltern bürgen.
OReilly
发表于 2011-9-8 13:19
ccmausy 发表于 2011-9-8 0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刚看了德领管的签证要求。经济担保人与邀请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只要求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为探亲 ...
又仔细看了一遍德领馆的要求,觉得这么理解是对的,要提供的材料也就是LZ说的结婚证和他们家的家属关系证明了
OReilly
发表于 2011-9-8 13:21
借LZ贴问一下,这个Verpflichtungserklärung是到Rathaus的那个Bürgeramt办还是外管局啊?
rosemaryhe
发表于 2011-10-20 19:59
ccmausy 发表于 2011-9-7 23: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刚看了德领管的签证要求。经济担保人与邀请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只要求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为探亲 ...
这样倒也说得通,究竟可行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