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回答一下,有关搬家报税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laura863 于 2011-9-24 15:53 编辑一直以为报税时间是不受限制的,所以每年也不急着报税,甚至有时候都隔年才报。昨天收到Finanzamt的来信,催促尽快报去年的税,所以这周务必搞定税表。因为去年搬了家,所以有些栏目不清楚怎么填,请明白人指教。
1. 搬家费是填在Anlage N 表中Werbungkosten项的哪个栏目里呢?以往都是选默认的那个920欧的Werbungkosten,现在又发生了的搬家费用是要加在这个920欧上呢,还是另外有个栏目来填写?
2. 如果新、旧Wohnung出现了5个月的 doppel miete,怎么填报这小半年的双份租金呢?听说财政局最多只认3个月的doppel miete,那剩下两个月怎么填好呢?
3. 如果夫妻一方每周末探视另一方,有没有距离方面的要求呢?比方说超过多少公里就不认呢?
谢谢! 有人知道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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