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无限制工作许可,不是无限制工作合同吧?
如果是后者,请提供法律去处。谢谢。
不捆绑工作签证 gemaess §9 Abs. 1 Abs 3 BeschVerfV
无限工作合同 gemaess §14 Abs. 2 TzBfG。 如果公司成立不到4年 gemaess §14 Abs. 2a TzBfG。
网路上的评论多为线索,有了线索发挥google的强大功能,很容易自己就知道是真是假,别人再去评论是真是假最后又得到的是一堆meinungen而不是fakten。 我的是3年无捆绑。这要看你是在那里办,同一城市还有看你那个办事员给你什么,没什么定论。 3J 本帖最后由 Dangschee 于 2011-10-4 22:41 编辑
ailinna 发表于 2011-10-4 2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楼主说的是自己打工,不是你说的“成立公司自己做老板”。
2. Section 9 Settlement permit Abs. 1的 ...
额滴神呀,哪句话写过楼主要“成立公司自己做老板”?那个是说打工所在的公司好不好。。。。
不知道要再怎么正确了,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只要把BeschVerfV和TzBfG,copy paste到google上,默认德语搜索,然后按搜索键或回车键,就可以查到完整的法律条款,然后查看相应的paragraph,hehe,当zu Guttenberg 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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