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上大学的费用2012年报税怎么弄啊?
8月份刚通过的条例,目前工作的纳税人,原则上2007年12月31日以后上大学的费用,第一学位,都可以做为verlust在2012年报税时退回。网上信息已经很全,但是还有细节不是很清楚:
1. 交学费是没有Beleg的,都是银行转账,德意志银行网上只保留180天账单,那么以什么为凭证呢?
2. 学习用品如笔记本打印机等电子类产品,已经超过3年,没有查到相关规定。原则上是所有学习用品都可以全额退的。供参考:如果是Arbeitsmittel,超过3年是不可以的。
请各路高人指教。 mark up 记号~ 点收藏就行了,还用的着专门回个mark?{:5_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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