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ordheartde 发表于 2011-10-6 15:13

难道只准试用期公司开人,不允许员工选择公司? 劳动法立法的意图不是这样的吧? 只要新的公司能接受,那你也可以大胆的跳啊。我有一个同学收到两个zu,第一个先签了,就把第二个公司拒了。 第二家公司当场就开始挖人了,叫他保持联系,一年以后(解除绑定签证)再跳过去。

patch 发表于 2011-10-6 15:19

swordheartde 发表于 2011-10-6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只准试用期公司开人,不允许员工选择公司? 劳动法立法的意图不是这样的吧? 只要新的公司能接受,那你 ...

钱工的意思是先做人再做事。道理不错,但大部分人都是以利益为先,其实只要不违反法律,使利益最大化是没错的。所以,废了第一个,选第二个更好的合同是符合情理的。

swordheartde 发表于 2011-10-6 15:44

本帖最后由 swordheartde 于 2011-10-6 17:11 编辑

patch 发表于 2011-10-6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钱工的意思是先做人再做事。道理不错,但大部分人都是以利益为先,其实只要不违反法律,使利益最大化是没 ...

所有公司都是以利益为先的,就如同给我同学zu第二个公司,挖人家公司好不容易培训了一年的新员工,就做人很地道了?求职者本来就处于弱势位置,更应该保护自己的前途和利益。

swordheartde 发表于 2011-10-6 15:50

你就写信给第一个公司,编个委婉的理由,试试能不能让合同顺利无效。 公司一般拿你也没办法。 否则,你去上班的第一天就递辞职信,两个星期后拍屁股走人,不用赔一分钱,公司还要付你两个星期工资,他们损失更大。

fifiyiyi 发表于 2011-10-6 17:14

probezeit不就是这个意思嘛。公司试用你,你也要试用公司啊。楼上的办法是正解。
你直接发个理由给公司,就说找着更好的也没关系,一般公司都不会拒绝。
就算干2个星期,这俩星期都不用写的简历里啊。你问德国人,也会选择第2的。

当然要从道德角度来看,就变成诚信问题,但是毕竟是选择工作的初期,公司也能理解会找到更好的,只要别在心理上变成惯性的就好。

cgqwda 发表于 2011-10-6 18:05

找第一个公司要一个aufhebungsbescheinigung,就是类似于widerruf了。
或者找律师吧。200欧咨询。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0-6 18:34

看合同吧。如果有试用期条款,那也无可厚非。

christinasea 发表于 2011-10-6 18:48

先谢谢各位的答复,我还没开始工作呢,所以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要拒也肯定开始工作前就说清楚

红酒的红 发表于 2011-10-6 18:55

我觉得真觉得第二个对自己发展也好,就应该试试问问第一个公司,的确试用期是可以走的,不过国人牵涉到一个工作签证的问题,我觉得在第一家公司还没有帮你办工签什么的,先试试商量吧

shadowboy 发表于 2011-10-6 19:11

本帖最后由 shadowboy 于 2011-10-6 20:12 编辑

我觉得 money job说的有点过,如果在试用期走人是很正常的,感觉公司有问题或者不适合自己,试用期就是双向选择。。。。。


如果过了试用期,干个2到3年在跳槽倒是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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