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sion 发表于 2011-10-6 20:12

三条 发表于 2011-10-6 2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前不是有人发贴说,在试用期内干得好好的没道理被开了,然后一堆人发贴骂那个公司,还要求公布公司的名字 ...

没搞明白您的中心思想。按这个逻辑,试用期好好的自己辞了,就要一堆人骂lz麽{:5_383:}

三条 发表于 2011-10-6 20:20

没错,如果立场完全对等的话
在平行世界里,就会有个人力会很生气,觉得说说走就走,我们还得找人,太被动了,可惜人家不上论坛

三条 发表于 2011-10-6 20:26

不过lz的情况,要么就早点说,反正又没开始上班,那也是会事。
总好过试用期一边上班一边还在找,那就跟公司雇了你,然后还在继续找其他人来面试,找到更好的就把你开了一样

Casablanca 发表于 2011-10-6 20:29

头痛,lz是刚毕业么

actively 发表于 2011-10-6 21:04

当然去第二个了,有什么好犹豫的

christinasea 发表于 2011-10-6 21:31

Casablanca 发表于 2011-10-6 21: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头痛,lz是刚毕业么

还没,快了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1-10-6 21:33

赔偿啥,试用期直接跳啊

Casablanca 发表于 2011-10-6 21:42

christinasea 发表于 2011-10-6 2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没,快了

建议lz想好了再试,基本上这事要做肯定就做成了。。

my1209 发表于 2011-10-6 22:32

是你的权利,就像企业有权在试用期解雇你一样。当然会有些内疚,因为人家忙活了那么久。
内疚归内疚,跳还是要跳滴。不涉及人品问题。

一颗松树 发表于 2011-10-7 08:57

认真阅读所签前一合同,如果没有特殊条款限制(如合同没有不允许工作前结束合同等),
即时电话先通知这个公司,可以直接说明因为有更合适自己的职位。然后写信过去,请对方书面回复。
这个过程很正常,没什么不厚道。
这样做对你和对前面这个公司都是合适的和负责任的,不会耽误彼此的时间,也有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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