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lance
发表于 2011-10-16 18:13
babajaga
发表于 2011-10-16 18:14
hh2 发表于 2011-10-16 17: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又不是民事纠纷,现在找什么律师?先找警察局去Anzeige做笔录,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
+1,不过我猜测是不是楼主德语不好?如果是德语问题,那就花钱找个翻译,让翻译陪你去报警。
babajaga
发表于 2011-10-16 18:16
hh2 发表于 2011-10-16 1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NRW州警察厅报案官网 https://www.polizei.nrw.de/internetwache/
建议还是在网下举报,就近去警察派 ...
我也倾向于当面报警。
xiaoxizhu
发表于 2011-10-16 18:18
babajaga 发表于 2011-10-16 1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说了他这种国内的思维真不适合在德国,看得我。。。。。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5_387:} 看得都快憋成内伤了是吧。曾经做过包子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直做包子。其实包子无分国界,轻信于人在哪里都容易被骗。高低之分就在于摔跟头之后是学会爬起还是瘫坐地上。
水宝宝
发表于 2011-10-16 18:22
记住了,任何时候都是不见兔子不撒鹰。
拿出勇气,找个德语好的陪你。
说不定这个石某快找你洽谈了。
babajaga
发表于 2011-10-16 18:36
xiaoxizhu 发表于 2011-10-16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得都快憋成内伤了是吧。曾经做过包子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直做包子。其实包子无分国界,轻信于 ...
他的问题是他依赖性太强,而且贪心。既想空手套白狼走捷径,还不能独立判断,信息的渠道太闭塞了。
这种性格的人还出国呢?老老实实呆在国内都有可能受骗上当啊。
coco8187658
发表于 2011-10-16 18:40
看不下去了,我给你查阅了德国刑法典 23章 第263条,诈骗犯罪,有中文译本 徐久生的译本,你对照学习些德语单词,其中有加重情节,情节的第三条适用本案的加重刑期。举证就要靠你自己了,争取判刑而不是罚金!!!!!!保留证据,他要是受不了逃回国,你就回去告!!!!不能姑息养奸
babajaga
发表于 2011-10-16 18:43
coco8187658 发表于 2011-10-16 19: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不下去了,我给你查阅了德国刑法典 23章 第263条,诈骗犯罪,有中文译本 徐久生的译本,你对照学习些德语 ...
那个姓石的是德籍,回国避风头也不会久留的,顶多几个月吧,哈哈,谁让他入籍呢?
Mr.5
发表于 2011-10-16 18:45
{:4_297:}{:4_297:}
看的吐血.......
能问下楼主多大了?
20 ?
coco8187658
发表于 2011-10-16 18:49
babajaga 发表于 2011-10-16 1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姓石的是德籍,回国避风头也不会久留的,顶多几个月吧,哈哈,谁让他入籍呢?
我真心要求版主聘请一位在德法律人士,最好中国人,长期置顶其联系方式,以便广大朋友出事之后好及时联系。可惜俺还在读{:4_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