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在德国见死不救是违法行为
在德国 路人有责来源:时代周报
德国农村妇女
佛山两岁的女孩小悦悦牵扯着大伙的心,同时大家也为那18个漠然而过的面孔而愤怒。一些朋友问我,如果在德国,这18个路人会如何。
不妨先举个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子,今年2月,在德国北部一男子骑车在路上被另一名65岁男子开车刮倒,驾车者停车开窗,观察认为对方无大碍后自行离开,结果随后自行车车主受伤不治,虽然警方认定是自行车违章,但检察官仍然以不作为起诉司机,求刑3年,目前仍然在审理中。
我在德国生活15年,大小多次紧急状况,每每得到陌生人热情的帮助,这不仅是因为德国的文化宗教等,还有很大一部分要归结到德国民众的行为被一部详细周全的法律保护着。
在德国,有一部专门针对见死不救无作为的法律(UnterlasseneHilfeleistung,《不作救助不作为法》),这部法律规定,在有人受伤害时,周围其他人必须施救,如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都将视为违法,而且,更让国人难以理解的恐怕是,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居然包括欧盟以及瑞士等国家。也就是说。一个德国人在这些地区,如果见死不救的话,他回到德国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部法律规定:除了完全漠视外,还包括不及时报警、不给予完全救助、不按专业救助人员要求协助等均属“不作为”。甚至,曾经有德国某大公司经理赶时间开会的路上看到一起车祸,他下车察看并报警后离开,等警察赶到车内一名女子已死亡,经法医报告表明,该女子是因遭驾驶台挤压而死,如果当时那位经理及时帮助该女子,她就有生还希望,这位倒霉经理被以不作为以及非故意杀人罪被刑事及民事起诉,入狱2年并罚款。
该法律还有个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它的豁免条款,法律规定,在紧急救助中,如果因为救助人员的不专业、或者其他无意行为造成二次伤害或者救助时产生的财产损坏免除法律责任。我刚来德国时,邻居的小孩被发现一个人对着窗户大哭,其他人敲他们家门,无人应答,众人破门而入,发现孩子的母亲已经昏迷。后来房东要求破门的赔偿,被法院依照这款法律条款驳回。
在这次小锐锐事件里也有网友提出那位拾荒婆婆不具备急救知识如何如何,如果在德国即使后来证明孩子因为婆婆救助动作某些不当而产生某种后果,根据此法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都不能追究老婆婆的责任。这样在无形中让救助者少了很多包袱。
这部法律还专门针对未成年者受伤害紧急或者在某种不明情况下,周围所有人有相当于监护人的责任,如果有不作为或者不够作为的,加倍处罚。一次在斯图加特市中心,一名四五岁孩子在街上一个人边走边哭喊着妈妈,当即有人拉住他(防止他跑到行车道),周围的5个人几乎同时拿出手机报警,这5个路人围着孩子边哄他边等警察,没人敢离开,等警察到了,他买东西的妈妈也出来了……
看完小悦悦的视频,我请教了所任职的公司负责安全的专家,怎样才是最适当的救助,他说如果这种情况,报警肯定是第一步,边报警边察看孩子的受伤情况,报警时要尽量表述清楚孩子的状况,以便急救措施能及时跟进,有明伤出血的情况应该立即想办法止血,如果自己很难判断孩子伤情,那么尽量不要移动孩子,但是要立即将现场围住保护现场有利于警察对事故的判断,也防止对孩子的第二次伤害。在等待救护车时如果孩子还未昏迷要尽量和孩子说话,保持她的清醒。另外根据德国法律除孩子家属和检察机关外,那位拾荒的婆婆也可以民事起诉肇事司机和那18个陌路人……
这件事里还暴露了一个问题就是紧急施救的公共教育问题,在德国除了中小学校内教育外,由于德国消防多是义务志愿者,大多数人年轻时都经过专业半专业消防训练,每个社区每年都会举行消防演习,不仅防火,而且还有各种事故模拟,演示给所有居民看如何紧急施救。所以我觉得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在社区工作里增加这方面宣导,让大家明白如何施救。
见义勇为,光靠道德约束是不够的,必须有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后再流泪,也不要让见死不救者安然而过……
作者系网友,现居德国 Strafgesetzbuch
Besonderer Teil (§§ 80 - 358)
28. Abschnitt - Gemeingefährliche Straftaten (§§ 306 - 323c)
§ 323c
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Wer bei Unglücksfällen oder gemeiner Gefahr oder Not nicht Hilfe leistet, obwohl dies erforderlich und ihm den Umständen nach zuzumuten, insbesondere ohne erhebliche eigene Gefahr und ohne Verletzung anderer wichtiger Pflichten möglich ist,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einem Jahr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道德只有在吃饱穿暖之后才会有
中国,人太多了 以前看到一只狗从汽车里跳出在公路上乱窜,马上把车停下把毛毯借给主人抓狗。
不过现在德国人的公路素质也变差了,前两天差点被撞倒,汽车连停都不停飞快就逃走了。 中国没这法律吧,所以才没人帮忙,要帮也只能在德国帮。 这条法律是只适用于德国人还是适用于所有在德国生活的人?
熊猫羊 发表于 2011-10-20 2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道德只有在吃饱穿暖之后才会有
中国,人太多了
这次救小悦悦可是一个扫大街的农妇。 熊猫羊 发表于 2011-10-20 2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道德只有在吃饱穿暖之后才会有
中国,人太多了
专家,能告诉我 人均gdp到多少算吃饱吗? 学驾照的时候记得老师说过这个,但他也说,如果是夜黑风高,路上有人受伤啥的,单身女司机拼着被罚最好也要绕过去开走,顶多报个警。 熊猫羊 发表于 2011-10-20 2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道德只有在吃饱穿暖之后才会有
中国,人太多了
今年回国,一个很普遍的社会现象令我不安:大家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只图快,根本不顾他人和自己安全。汽车变道不打灯甚至不看边镜,助动车转弯根本不往后看,因为驾驶员想到后面的人会注意,故意不看,因为如果看了,可能就变不了道,转不了弯了!大家都不讲道德不守法,在交通上是这样,可以想像在社会其它领域也是一样。 live 发表于 2011-10-20 2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年回国,一个很普遍的社会现象令我不安:大家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只图快,根本不顾他人和自己安全。汽车 ...
中国,人人都是受害者,人人都是加害者,谁也别怨谁 熊猫羊 发表于 2011-10-20 2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人人都是受害者,人人都是加害者,谁也别怨谁
政府还是引导不力,中国人天生就喜欢钻空子,找捷径,政府就该辛苦点多查缺补漏。
就比如交通秩序这个,罚的再狠点,多装点摄像头,支持群众举报,跟斑马线上的行人抢道的机动车一律重罚,行人可以当场报警,等等等等
总之,想要秩序,办法有的是。 李伯凌 发表于 2011-10-20 2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还是引导不力,中国人天生就喜欢钻空子,找捷径,政府就该辛苦点多查缺补漏。
就比如交通秩序这个 ...
多装摄像头其实是最不是办法的办法。最好就是住址清楚,帐户清楚,不愁找不到这个人,不愁这个人不交罚款。 eknad 发表于 2011-10-20 2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装摄像头其实是最不是办法的办法。最好就是住址清楚,帐户清楚,不愁找不到这个人,不愁这个人不交罚款 ...
账户清楚也没用,有的是帮小老板看车,真出事了拿不出钱来。 李伯凌 发表于 2011-10-20 2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还是引导不力,中国人天生就喜欢钻空子,找捷径,政府就该辛苦点多查缺补漏。
就比如交通秩序这个 ...
已经是遍布摄像头了,不过更象是政府的创收工具。
助动车不上牌就可以满街跑,摄像头也没用。 六辞 发表于 2011-10-20 2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账户清楚也没用,有的是帮小老板看车,真出事了拿不出钱来。
那能找到他人不是最好?犯的错,要负责任。 eknad 发表于 2011-10-20 2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能找到他人不是最好?犯的错,要负责任。
人是能找到,关键不能解决问题啊。
我家亲戚就这样,到现在几乎一毛钱都没拿到,虽然肇事方有车险,但入的是垃圾保险公司,就算是正规点的保险公司也是百般刁难,一会说医院收据不足了一会又反复问,总之不想给钱,态度还极其恶劣。
当时其实一点都不能耽误,一个眼球都撞出来了,医院说要挖掉,要不是亲戚们动员起来凑钱连夜送上海真是不堪设想,上海也看不好,后来去台湾看的。她家经济还可以的小康水平,这几年的血汗钱全用来还债了。要是一般帮老板打工的,真是看不起,只能等死。
所以最主要的还是保险公司和保险制度规范起来。 eknad 发表于 2011-10-20 2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装摄像头其实是最不是办法的办法。最好就是住址清楚,帐户清楚,不愁找不到这个人,不愁这个人不交罚款 ...
有后门可走,有关系可用,那找到了也不用交罚款。 六辞 发表于 2011-10-20 2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是能找到,关键不能解决问题啊。
我家亲戚就这样,到现在几乎一毛钱都没拿到,虽然肇事方有车险,但入 ...
如何解决问题,是另一个很复杂的话题。这牵扯的就太多了,又要扯到体制上了。如果一棵大树树根坏了,上面再怎么枝叶繁茂都是不长久的。 eknad 发表于 2011-10-20 2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何解决问题,是另一个很复杂的话题。这牵扯的就太多了,又要扯到体制上了。如果一棵大树树根坏了,上面 ...
这也泛泛而谈了,在一个大国人口众多实行完善的保险福利制度很难,不比欧洲发达小国。美国也如此,再说富裕阶级也不想保险制度,他们是不需要受保险福利制度来保障生活的。 在中国,虾米政策都是错的,因为你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
多装摄像头,人说你侵犯自由,
斑马线上,你等行人,没完没了,不用开了,斑马线给行人装红绿灯,人根本不看,你罚款,人说苛捐杂税,罚款执行起来,人有人情逃的掉。。。。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2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后门可走,有关系可用,那找到了也不用交罚款。
起码知道了害你的人是谁长啥样 德国是有这样的法律,但是
1. “甚至,曾经有德国某大公司经理赶时间开会的路上看到一起车祸,他下车察看并报警后离开,等警察赶到车内一名女子已死亡,经法医报告表明,该女子是因遭驾驶台挤压而死,如果当时那位经理及时帮助该女子,她就有生还希望,这位倒霉经理被以不作为以及非故意杀人罪被刑事及民事起诉,入狱2年并罚款。”这个不可信,因为如果该女子是因遭驾驶台挤压而死,那这位经理当时基本无法凭个人力量把她弄出来,这种情况常常要消防队用特殊工具解救。所以,这个经理可以说是无法作为,也更不会因此而获刑。
2. 即使有这条法律,也不能忽略了要在自身安全不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实施救助,并且不能随便动手,一定要先打Notruf,说明位置,说明情况,并且在其指导下进行可行的必要的救助。obwohl dies erforderlich und ihm den Umständen nach zuzumuten, insbesondere ohne erhebliche eigene Gefahr und ohne Verletzung anderer wichtiger Pflichten möglich ist。 熊猫羊 发表于 2011-10-20 2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人人都是受害者,人人都是加害者,谁也别怨谁
没错,是人吃人的社会,藏獒就是这么长出来的,撑过工业化,淘汰掉一半人,就是最强国,但是,能撑到那一天吗? 熊猫羊 发表于 2011-10-20 2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中国,虾米政策都是错的,因为你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
多装摄像头,人说你侵犯自由,
斑马线上,你等 ...
斑马线上红袖章站岗,人行道红灯红旗挡,绿灯红旗放,乱冲马路,抓住罚款,还能增加就业岗位,在素质普遍低下的国内很有必要 eknad 发表于 2011-10-20 2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起码知道了害你的人是谁长啥样
呃,那没准就要走Selbstjustiz的路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23: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是有这样的法律,但是
1. “甚至,曾经有德国某大公司经理赶时间开会的路上看到一起车祸,他下车察看 ...
打电话报警正是最正确的救助方式之一。 翟鸿燊的话:
德国一个高工业的人说,你们中国很难有高速公路,很难去发展汽车工业,中国高速公路虽然是四通八达,但时速最高是120,在我们德国里程表上联中速都不到,你们哪有高速公路。
另外你们很难去发展汽车工业,做大原因是电子眼太多,在中国开车实在太压抑,到处都是电子眼,所以说因为有了电子眼,就出现了电子猫,电子狗。
民持难治,以致其治其多,一个公安局长说在一年时间里,在我们这个城市里,装了五百多万个摄像头,我们要让犯罪分子知道,这里不是你犯罪的天堂,你会吓一跳,你这个城市不是你犯罪的天堂,别的城市就倒霉了吗。
河南焦作的一个企业,花了八百多万给企业厂房安装摄像头监视,他说这个钱花得值,不多,才八百多万,翻开中国那些经典文化你就知道,要强调把电子眼,监视器装到人的心里,叫自省,自查觉,自察,那才是真正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