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huaq 发表于 2011-10-22 19:54

寻找懂劳动法的专业人士

试用期被开,理由不成立,还有的纠纷吗?

arlochan 发表于 2011-10-22 21:58

说的真简洁。

tester_sisley 发表于 2011-10-22 22:27

试用期开人不需要理由吧

shadowboy 发表于 2011-10-22 22:31

试用期 没啥好说的了
工资给了,都按照合同走,你就没啥能搞的了

junhuaq 发表于 2011-10-23 11:22

如果是领导的故意打击报复呢?

junhuaq 发表于 2011-10-23 11:31

再说具体点吧。之前在工版发贴说过这个事情,就是我接手的项目,找了两个很基本的错误,让老板很不爽,当然他不会表现出来。但是通过他的一个手下,给我穿了不少小鞋。
然后在没有任何沟通和警告的前提下解雇。让你没有任何准备,也没有解释和申诉的渠道。给的理由也是类似不creative,不initiative,不team work之类。结果所有的同事在知道我被解雇之后都很震惊。说我不team work根本不成立,也没有问过他们的意见。跟我项目的技术员都表示我是phd level里头跟他们互动最多,给他们讲解最多的一个。有的表示以后会害怕在我老板手下工作。
而且解雇发生在我们开milestone总结这个项目的前两天,perfect的timing。解雇前两天我们还做了mitarbeitergespach来界定我的工作评估标准,按照那个标准,我胜任有余。

我的个例也算给职场的XDJM们提个醒了。工作还是个人利益第一,企业利益排第几,自己衡量吧。

boolean 发表于 2011-10-23 11:48

哥们,你估计还纠结在你PHD LEVEL上,无论德国中国或是美国,职场上还是那句话管用,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你要是没有你现在公司明显歧视你的证据,你现在的公司在试用期内根本不需要给你解除合约的理由,否则要试用期干嘛。

劝你一句,还是MOVE ON吧,至于是否报复不报复,等你10年后再回首,就觉得可笑了。

junhuaq 发表于 2011-10-23 12:44

我也知道再做什么是没用。法律也规定了,试用期开人不需要理由,不需要解释的。
phd level倒没什么纠结,开我的也是phd,给我穿小鞋的也是phd。

报复倒谈不上,我现在还是很平静的。我也给再上级的写了email,结果是改变不了的,我只是想让别人知道老板的真正嘴脸。

honeybabyselina 发表于 2011-10-23 18:03

试用期开人,和辞职都不需要理由哦

期待牛牛 发表于 2011-12-23 11:51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今天才看到这个贴,还有上一个贴。真是职场险恶。中国德国都一样。
按你的能力,一定能找到更好的位置!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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