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媒体甚少提到的细节:不约而同的被媒体过滤掉
“彭宇案”媒体甚少提到的细节:不约而同的被媒体过滤掉伴随着广东佛山“小悦悦”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该事件所引发的中国社会公共道德良知再次被严厉拷问,令人深思。而4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又被众多媒体翻出鞭笞,似乎认定该案是造成社会公德走向麻木的转折点,甚至生出“彭宇案”或将翻案诸多传言。然而该事件当时的很多细节都不约而同被媒体(尤其是大陆媒体)过滤掉。
2006年11月20日,一位徐姓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时摔倒骨折,老太指认搀扶她的彭宇撞到了她,为此索赔13万多元(人民币,下同)的医药费。彭宇表示无辜,双方最后对簿公堂。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40%的赔偿,计45,876.6元。双方均对判决存在异议,案件进入二审后出现有了出人意料的变化,双方以和解撤诉结案。
此后,该案的当事双方以及相关司法机构,因案件产生的社会巨大效应而选择沉默以对,避免因言行被媒体继续放在镜下过度解读。官方也透露,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彭宇也没有支付所谓的任何经济赔偿。2007年10月15日,时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中共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彭宇案”,并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这应标志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媒体在当时商业味道浓厚的大背景下似乎难以“相信”这样的结局,或去猜测彭宇如何“拿钱消灾”,抑或站上道德的高地大声疾呼。可惜媒体们只遵从了所谓传播学的某些概念,而忘记了新闻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大都过滤掉了官方和民间很多人士为此作出的“正面”努力。
此时,宣传部门似乎也没有意识到该案例的社会冲击,更没有认识到在“彭宇案”之前江苏就已提出的“大调解”机制,而该机制出台的目的直指解决经济高速发展中伴生的日益增多的利益纷争以及人们的思维变化。而这种“大调解”机制已成为今日中共官方解决上访等社会问题的主要方式。有熟悉当时情况的人士就表示,如果宣传部门能及早强势介入并加以引导,而不是由媒体过度发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局面很可能就会出现,彭宇案的巨大负面效应该会避免。
在大陆媒体颇有选择性,颇具倾向性的报道中,这些湮没在“彭宇案”道德批判声浪中的细节,时至今日仍被大部分媒体所忽略。有不少社会人士提出,当“小悦悦事件”、“老人摔倒无人救助”让很多网民抨击“彭宇案”制造的后遗症,诅咒彭宇案的判决者如何罪该万死时;是否应该思考,到底是谁为其贴上了“反道德”的标签? 老百姓不是傻子。
告你一状,闹腾你一年,判你几万,玩你一把,然后再来个“行政和解”,结果貌似很好,过程却能要你的命,谁敢在帮助人?彭宇有幸,最后有李源潮书记帮他平凡,换成你呢,敢冒这个险吗?
恶法的危害甚至超过了犯罪,更有甚的是,法官判彭宇有罪的依据是--“按照一般常识”,这就说明白了,常识就是各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不是吗,这不是古训吗? 没几个法官像人样的,黑! 我觉得这正是问题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做有罪推定,二审又没有纠正。反而是靠庭外和解来化解。
每次都能化解吗?法律没能给一个明确的正义,这才是大家纠结的地方。 那法官被k,那老太的儿子被k,唉,人治 主贴文章不是很有说服力。
如果没有强大舆论在先,大调解机制会不会参与进彭宇案和参与进去的效果,还是有一定疑问的。
调解和解真得算不上什么,彭宇毕竟被折腾得工作都丢了,被折腾时的心里压力和创伤靠谁来给他弥补?如果二审宣布彭宇无错,并且追究徐老太诬告诽谤勒索,那才真有避免新的后遗症的现实意义。 愚蠢,这是在刻意培养斯德哥尔摩症患者么... unmask 发表于 2011-10-29 1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正是问题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做有罪推定,二审又没有纠正。反而是靠庭外和解来化解。
每次都能 ...
民事纠纷还有什么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之说阿?本来就没罪,推个啥子哦~~~
中国最可悲的是人人都觉得要上法庭才叫正义了,最好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敲好是庭外和解。 木有办法阿,人民想看的就是这些东西,想学的都是调侃过后的错误经验。一个非判例法国家,一个可以说错误也可以说正确的判决却被人做为反面教材无数遍的歌颂。
小悦悦跟彭宇案有毛关系,明明是车祸,难道还能怪到你行人身上去?都是瞎扯。
真是扯淡,为什么不能在法庭上解决问题,法律是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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