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z100
发表于 2011-11-6 23:10
swordheartde 发表于 2011-11-6 2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听说过这样的,但那个中国mm坚决地拒绝了,不结婚不生孩子,也不分手。
那说明她年轻,过断时间还能生
Watzmann
发表于 2011-11-6 23:10
guoz100 发表于 2011-11-6 2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激动啦,pat,pat
外管局办事员业务素质这么差?那你这么一说,我还得回去问问,double check下
至于 ...
风险大了就是冒险了,下下策是选不得的。
swordheartde
发表于 2011-11-6 23:14
Casablanca 发表于 2011-11-6 2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mm你别激动,按照我的经验,外管局对法条真正精通的办事员基本很少见。。我不是要怀疑你,只是希望 ...
为了留下德国未婚生孩的中国女性有不少,既然有例子还是有一定的操作性的。 如果德国法庭作出生生割离母子亲情的判决,很可能会违反宪法,人权法,这两部法是要高于婚姻法和外国人法的。
Casablanca
发表于 2011-11-6 23:15
guoz100 发表于 2011-11-6 2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激动啦,pat,pat
外管局办事员业务素质这么差?那你这么一说,我还得回去问问,double check下
至于 ...
mm没生气就好。。外管局的办事员可不是法律出身,而且口头的表述不用付任何责任。我在德国学会的一个最重要的形容词,就是schriftlich。书面。
当然,全文看下来,你的处境其实不是那么糟糕,可能我被你前面文字的气氛感染了
至少,你有学历,有收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感情生活,你觉得幸福就好。
lydiadou
发表于 2011-11-6 23:16
fusion 发表于 2011-11-6 2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是难道lg不是是最应该牺牲的对象么,毕竟到最后,是lg陪着自己走完人生。俺脚得,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产 ...
其实,除了自己,LG,LP才是我们最应该珍惜的人。因为父母孩子都不能陪伴太久,而且有血缘的关系,自然就很亲的
fusion
发表于 2011-11-6 23:17
Watzmann 发表于 2011-11-6 2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老乔的生父呢?
他生父把他送人了。。。
swordheartde
发表于 2011-11-6 23:17
本帖最后由 swordheartde 于 2011-11-6 23:18 编辑
Watzmann 发表于 2011-11-6 2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老乔的生父呢?
老乔的生父对老乔早年的rp缺陷肯定负有责任。
guoz100
发表于 2011-11-6 23:18
Casablanca 发表于 2011-11-6 2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mm没生气就好。。外管局的办事员可不是法律出身,而且口头的表述不用付任何责任。我在德国学会的一个最重 ...
从法律版粘贴过来的
28 Abs. 1 Nr. 3 , Aufenthaltsgesetz: Elternteil eines minderjaehrigen ledigen Deutschen zur Ausuebung der Personensorge(此签证颁发给未成年德国人的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旨在行使抚养权). 按Familiennachzug(家庭团聚)算,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erechtigt zur Ausuebung einer Erwerbstaetigkeit(此项签证带无限制工作许可)。
我想只要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确认而颁发的签证都属于Familiennachzug范畴吧,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只需要拿上需要的材料去当地外事局办理。
我在慕尼黑,第一次给了我1年,第二次给了3年,之后可以申请长居。工作方面对学生的打工限制完全解除;除了时间限制,其他的工作生活方面我没有觉得和长居签证有什么区别。
第一次签证时候需要小孩父亲在场,本人护照, 近期护照照片, 申请表格, Geburtsurkunde(小孩出生证明), Vaterschaftsanerkennung(父子关系认定:如果父母双方未婚的话,这是小孩取得德国籍的依据),以及Nachweis ueber die Sicherung des Lebensunterhaltes (ggf. auch des Vaters, wenn Sie nicht arbeiten)(经济能力证明,如果本人不工作的话,则提供父方证明). 最后一项经济能力证明在我第一次似乎交上去的时候办事的也没看,第二次我就没有出示,也没有人过问,只是要了前面几项,他们电脑里都有存档,所以没有问题。
以上。不客气!
要是不确定的话,可以写邮件给当地外事局说明自身情况,他们会告诉你需要准备的具体材料。地方不同,材料稍有出入也是有可能的。
对了,小孩没出生前要把父子关系认定办了,在Standesamt(民政局)下面的Geburtenbuero(管出生人口登记的地)。这样在小孩出生后,出生证明上面才能填入德国籍。要带的东西好像是双方护照,Mutterpass(孕妇医疗手册),还有手续费。具体楼主需要再问一下。
然后在申请本人签证之前,可能要去管国籍跟入籍的Staatsangehoerigkeit|Einbuergerungen部门选择小孩的德国国籍(似乎如果妈妈是外国人的话,他们电脑系统里面会自动将小孩的国籍归到妈妈那边。反正当时为这个我们还跟那边工作人员闹别扭来着)。因为Geburtenbuero那边管出生人口登记的跟外管局不是一个电脑系统,那边有了父子认定跟小孩出生证明,在这边的系统得不到显示。。。。。
swordheartde
发表于 2011-11-6 23:19
guoz100 发表于 2011-11-6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说明她年轻,过断时间还能生
比你要大,但是没你独立,如果生下来,她自己是无力抚养的。
guoz100
发表于 2011-11-6 23:20
Watzmann 发表于 2011-11-6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风险大了就是冒险了,下下策是选不得的。
下下策是我想离开德国了,离开这个伤心的地方了,而不是我本身没有能力留下,得不到居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