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ley 发表于 2011-11-5 21:46

外管局不给开Verpflichterklärung

想邀请老婆过来,上周去外管局办Verpflichterklärung,结果说是我每个月奖学金津贴收入太低,不给开,但我银行有许多的余额,她说这个也不算数。

最后帮我给大使馆写了份信,说明他们愿意让我老婆过来,只要我老婆在那边能提供自己的Finanziell mittel, 请问这样可以吗? 是不是还是得在国内自己做一个担保申明呢?

smartshuai 发表于 2011-11-6 00:38

我们这边是拿出每天50欧吧,好像是,乘以要呆的时间的金额,去银行办一个冻结账户,然后拿着冻结账户开担保信,要不你试试?
大使馆说的那个,就是你老婆自保了,要你老婆出具在国内的存款证明,工资单什么的~~

贱多识广 发表于 2011-11-6 00:46

啊?不都是去Bürgerbüro开这个吗?再一个,自保不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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