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版专家们出主意(关于车祸后续索赔)
今天收到一封地区法庭的信, 内容是关于半年前发生的由于我的完全过失引起的一起车祸, 原告就是车祸的另一方, 因为对于我的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不满意, 她要求的赔付金额4700欧元左右,而我的保险公司只赔付了大概3700多, 这个之间有900多欧元的差额加上这次的诉讼费用, 还有利息 总共是1200欧元左右.我大概看了一下, 对方要求的和我的保险公司的赔付之间的差额主要是, schmerzensgeld 和 haushaltsführungsschaden 和 Nutzungsausfall.
就这1200欧元对方针对我和我的保险公司提起了这次的诉讼. 由于对德国相关法律的缺乏, 特别是既然我已经在保险公司保险了, 根据我的理解如果再有关于赔付的事情应该是对方和保险公司的事情,怎么会把我又一次告上法庭? 另外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必须请律师来打官司吗? 如果和解的话, 是什么过程呢? 既然我和保险公司都是被告 (我注意到我是第一个被告,保险公司是第二),我们各负担多少的赔偿呢, 就算是不应诉当败诉的话, 也的我和保险公司共同负担的吧?
而且就这个1200欧元的标的, 如果请律师的话划算吗? 据说律师一两个小时的咨询就好几百, 还没算上帮你写信啊,上庭啊什么的费用.
急迫的希望法律版的各位专业人士出谋划策, 如果能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我一定也会相应的酬谢!!
虽然是告的你,但应该是你的保险公司安排应诉,不管输赢,费用是你的保险公司出,你不用担心,不然投保干什么用? 逻辑上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但是一收到律师信自己先懵了, 都不知道如何是好了!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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