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huang 发表于 2011-11-18 21:02

caffee 发表于 2011-11-18 17: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围城么,城里城外而已

很多人对国外还是不很了解,那些大批想要移民的人,如果他们真的在德国住上10年 ...

说实话能在这里待个8年10年,我也很佩服。尤其是一些没有出国的朋友,经常语重心长的劝我不要回国,巴拉巴拉,我也只能笑笑,解释都懒得说。
只能说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吧。。。

cubid007 发表于 2011-11-18 21:21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cubid007 发表于 2011-11-18 21:22

按第七条 楼主 过60岁 可以回中国养老。

cubid007 发表于 2011-11-18 21:26

国籍法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什么是正当理由?我认识一个美国教授 江西人 混了好多年 才给个绿卡。要恢复除非你配偶还是中国籍 一起回国 也许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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