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qq 发表于 2011-11-17 17:56

收到信让我去做证人

我8月底搬的家。今天收到一封信,说是让我12月回原来城市做证人,主要是房东与我的前房客的kaution纠纷。请问我这个一定要去么?还有我如果去的话要注意些什么呢?谢谢

hh2 发表于 2011-11-17 18:34

受到谁的一封信?法庭的一封信的话,一定要去的,看下wiki http://de.wikipedia.org/wiki/Zeuge#Rechte_und_Pflichten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1-11-17 19:45

法院让你去做证人,你有义务去,开销不用你花。在庭前实话实说就行了。

hahaqq 发表于 2011-11-17 20:36

阿,是法院的信,那我一定要去咯?主要不在一个城市。那上班请假是sonderurlaub还是啥的?
还有我德语一般,万一回答有歧义就不好了

hh2 发表于 2011-11-17 20:43

路费法庭都报销的呀。请假不知道算啥,HR应该知道。如果因此扣钱,法庭也给补偿。语言问题,跟法庭留下的电话联系下看,也许是请宣誓翻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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