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新办 Verpflichterklärung么
计划 邀请老娘 圣诞节来德国的,把Verpflichterklärung 也寄回去了,也给她约了北京的 签证,但是去了 签证官 说 江苏的 只能在上海签,就把材料给退了回来。现在 只能去上海重新约时间,本来去北京就是因为上海的termin要到一月份,现在肯定 更晚了。而且晚过 我在 Verpflichterklärung的 邀请入境时间了。
请问各位大侠,我需要 重新 再去开一个Verpflichterklärung么? 因为我的上面的入境时间是 12月15号到1月15号的。现在 重新去约时间签证肯定过了1月15号了。。。。
求助啊求助啊 Verpflichterklärung有效期不是3个月就是半年(具体忘记了,不好意思)。
如果超过有效期了,使馆肯定要新的 是3个月 abadebadu 发表于 2011-11-24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3个月
请教是指办理日期到递交签证日期三个月,还是指办理日期到入境日期三个月有效啊? OReilly 发表于 2011-11-24 1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教是指办理日期到递交签证日期三个月,还是指办理日期到入境日期三个月有效啊?
我只能和你说我们这里的情况,你得查你那里的龟腚。
办理的时间到入境时间3个月,就是说不能太早办理。
办理后4到6周内交到签证处,就是说不能太晚交。
http://www.wiesbaden.de/vv/medien/merk/33/Infoblatt_VE_Stand_21_09_2011.pdf abadebadu 发表于 2011-11-24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能和你说我们这里的情况,你得查你那里的龟腚。
办理的时间到入境时间3个月,就是说不能太早办理。 ...
嗯,你们那里的确说得比较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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