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签证关于经济担保的新政策
本帖最后由 spider127 于 2011-11-27 22:10 编辑周四11月24日朋友去递签,被告知以后不允许自保了,比如在德国的邀请人提供经济担保。她当时回应说并没有在网站上看到相关内容,所以自己递交的还是自保的材料,工作人员说他们还没来得及修改网站,这次她的自保就被接受了,但是以后都必须由邀请人出示经济担保才可以。
朋友今天告诉我的,我发上来给大家参考 这个自9月1号就开始了吧。 traumfilm 发表于 2011-11-26 07: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自9月1号就开始了吧。
是吗?我只是听朋友说在使馆网上没看到相关规定,所以才按照自保准备的材料 但是以后都必须被邀请人出示经济担保才可以?那不就是自保吗? 九月九 发表于 2011-11-27 2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是以后都必须被邀请人出示经济担保才可以?那不就是自保吗?
你说的邀请人出示的经济担保是单指Verpflichtungserlkaerung,还是带经济证明的VE(finanzielle faehigkeiten nachgewiesen)? 哎,签个证啊,越来越那啥了。 好像前段时间听说了。 是这样,我写信问了大使馆,说是Verpflichtungserklrung ist im jeden Falle erforderlich. 我们外管局不给学生开的,我今天刚找了朋友帮忙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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