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4:24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错了,房东在通常面积允许的情况不会拒绝,但是18平的私人房子,一般是不提供给两个人居住的合同,要看 ...
一般不提供!=在住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
我都说我不久就毕业了,她也多半要转学校,没这个搬家的时间。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24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何没有呢?
发现你真逗,打场官司都要花个几百上千欧的,你既然那么有钱,干吗非要跟女友挤在一个学校的Einzelwohung里面, 就18平...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27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不提供!=在住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
我都说我不久就毕业了,她也多半要转学校,没这个搬家的时间。
一般不提供!=在住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 != 在住了人的情况必须提供。前提我说了,是房东。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4:27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错了,房东在通常面积允许的情况不会拒绝,但是18平的私人房子,一般是不提供给两个人居住的合同,要看 ...
学校的问题我已经解决了,发帖只是为了告诉根据法律自己有什么正当的权利,不能被出租者侵犯。
好吧,您不是在说做人问题,但是, 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代表了,谈判的时候就有底气,只要肯坚持就绝对能胜利了。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4:31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不提供!=在住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 != 在住了人的情况必须提供。前提我说了,是房东。
说了那么多,就是如果如果没有上述3项理由而不提供,那么他就违反了§ 553 Abs. 1 Satz 1 BGB咯。如果您觉得这样都不算必须提供,那么我尊重您的理解方式。作为我个人而言,以守法公民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倘若我做了房东,我还是会遵守法律去提供而不去触犯的。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32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校的问题我已经解决了,发帖只是为了告诉根据法律自己有什么正当的权利,不能被出租者侵犯。
好吧, ...
既然学校同意了,就好了。你贴出来也对大家有好处。但是有些学校的宿舍是有规定的。所以,还是要看具体规定。法律是基本,但是房屋所有权者是可以增加规定。
小同学,建议你先赶快去买个Rechtsschutzversicherung吧,看你这个火气,以后免不了官司的。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34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了那么多,就是如果如果没有上述3项理由而不提供,那么他就违反了§ 553 Abs. 1 Satz 1 BGB咯。如果您觉 ...
等你作了房东再说吧。{:5_387:}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4:34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现你真逗,打场官司都要花个几百上千欧的,你既然那么有钱,干吗非要跟女友挤在一个学校的Einzelwohung ...
几百上千欧也就是3个月的房租,其实没有什么。而且么,被人侵犯了合法权益而不去抗争的行为,不得已我是不去做的。不过较劲到底而已。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35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了那么多,就是如果如果没有上述3项理由而不提供,那么他就违反了§ 553 Abs. 1 Satz 1 BGB咯。如果您觉 ...
说句实话,你这也就是跟学校在理论,如果换成私房,都轮不上你打上官司,你就得搬走。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37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几百上千欧也就是3个月的房租,其实没有什么。而且么,被人侵犯了合法权益而不去抗争的行为,不得已我是不 ...
其实你争取的想法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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