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跟公司解除合同,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请大家不吝赐教:)
因为跟现在这个部门主管相处不下去,前段时间就开始在寻在机会跳槽并且已经成功跟另外一家公司谈妥并签署了合同,从明年2月份开始起就过去那边上班。我本来打算拖到圣诞前一个礼拜,给公司提交辞职信,辞职日期定为1月31日。这样我肯定是在最短4个礼拜的申请期限内。
但是上周开始,公司秘书就通知我,说公司要跟我谈工作以及合同延期的问题(我跟公司的合同是到3月底),并且把日期定在了下周一。而且这个日期已经定死了,不能更改。
这样我就在考虑,我把辞职日期提前到1月15日。并且我要跟公司高层说的清清楚楚,我辞职完全是因为跟部门主管相处不下去。(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跟他相处不下去,上个月有个同事辞职也有至少5成的原因是因为部门主管)
现在我的问题就是:
1) 大家觉得我是到一月中辞职我的个人利益更大,还是到一月底利益更大? (关键是假期,当然了,一月份我到月中辞职,我也就只能拿半个月工资了)
2)大家有没有碰到过相同的或者类似的问题,就是因为跟上司相处不来要跳槽的。想请教一下大家的想法和处理的态度。因为我毕竟礼拜一还是要去更公司高层谈。
以下是我的假期的计算。p.s.我说的可能有点点复杂,希望各位有心的朋友能够有点点耐心看完。
我总共在合同期内有25天假期,平均每个月是两天这么计算。
也就是说,我在2011年有19天,2012年到三月底,每个月两天,总共有6天。然后外加我有过一天周六加班的补休。
也就是说,我如果到一月底跟公司解除合同,原则上应该可以休21天外加补休一天总共22天。如果到1月15号,那么就再少一天。
我现在已经休了4天半,然后圣诞到新年那个礼拜要休4天,也就是总共是8天半。
如果我是到一月底辞职,那么我圣诞过完以后还要上两个礼拜班,然后打算休12天回国(这12天的假已经批了)。加上之前的8天,这样我就总共休了20,5天。原则上还省1天半,但是为了以防万一,我打算就省下这1天半。
如果我是到一月中辞职,按照我的计算,我就是圣诞以后就可以不用再去上班了。因为我之前休了4天半,圣诞新年休4天,然后从2号开始到13号10天。总共假期就是18天半。而我的实际假期到一月中旬可以有21天。这就是说还应该有2天半的剩余。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看明白我的意思。同时多谢各位能够耐心看完我的唠叨,并希望有经验的朋友能够给出你宝贵的建议! 找到新工作就要上班了,lz还关心多修几天假,比较少见啊。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
我想大家的合同里面可能都有这么一条,就是说,在合同期内不能找其他工作。我这其实还是算在合同期内找的其他工作。如果我礼拜一跟公司谈的时候,他们直接或者间接的问我是不是已经签了新公司,我应该怎么样更好的应对?还望大家赐教,谢谢! danielxxs 发表于 2011-12-10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
我想大家的合同里面可能都有这么一条,就是说,在合同期内不能找其他工作。我这其实还 ...
在合同期内不能干别的工作吧,跳槽的不都是在合同期内找的,你不会签了这么苛刻的条件吧? 出于工作性质的缘故,有的合同规定在离职后xx月内不能做相同或者类似的职位,防止员工被同行挖。 我看糊涂了。。二月份上班怎么能是1月31号辞职呢? 你的kündigungsfrist是怎么写的? 楼主真是极品。这么算计公司。合适吗 本帖最后由 fusion 于 2011-12-12 14:09 编辑
该辞的总要辞的,为了辞职,我干12个月都没圣诞钱,快2000大洋了。我还不是必须辞的。lz几天假期需要那么纠结么.lz应该把重点放在那个合同期不能找工作那个条款上,你把原文贴上来看看吧 本帖最后由 花花的蜗牛 于 2011-12-12 14:21 编辑
LZ,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你的做法算计得太多了。
我辞职的原因里有一部分是因为有个脑残的德国女的对我态度可差了,她曾经当众在10几个人开会的时候对我吼,这个我老板也是知道的。我辞职的时候他也问起来,是不是公司有同事让你不愉快,我说没有呀,同事们都很好。我觉得没有必要临到走了踹谁一脚,你说你对AAA不满,或者老板也对他不满着呢,大家都不傻,又能怎样呢?我不管是面试还是辞职都没有说有和同事不愉快,很多事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不是你说了,别人就会信的。
另一个是假期。我不知道你的公司是怎么算的。反正我老板跟我说得很明白的,我随便什么时候走,剩下的年假,多出来的时间,都折成钱给我。他就很直接地说,我没必要算到底怎么做我会是正好工作到那个月底,我是做到23号还是第二个月3号都可以,HR自然会有专业的人帮我折算的。
而且我老板当时说的是我随时可以走,我还是按规矩走,我说我知道最近公司一下走了好几个人,希望他有充分的时候找人。
没有谁是傻子,老板看了这些人来人往,眼睛亮着呢。与其努力装精明,不如扮猪吃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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