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pad 发表于 2011-12-20 12:25

miaomiaotian 发表于 2011-12-20 1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不是填写了Pflichterklaeren的表格吗或者自保你写邀请信上的邀请日期,一般是不得早于上面的日期的。至 ...

情况是这样的,VE上"von Beginn der Visumgültigkeit am..." 的日期我添得是01.03.2012。 但是因为有些事情,老爹预计来德日期变成了01.05.2012. 现在的问题是,我还要专门去Stadtamt改一下日期吗?

我个人的理解是: VE是担保证明,6个月有效。 01.05.2012 在有效期内,是不是就不用改了?? 但是周围的朋友都说,这个时间差距太大,北京使馆有可能拒签。 谁有经验,说说啊!!

另外,医疗保险单上的日期也是01.03.2012的,若是要是改VE的话,是不是医疗保单的日期也要改啊??

miaomiaotian 发表于 2011-12-20 13:41

wordpad 发表于 2011-12-20 1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情况是这样的,VE上"von Beginn der Visumgültigkeit am..." 的日期我添得是01.03.2012。 但是因为有些事 ...

你的邀请函好像还没多大问题,可以晚几天。如果你的保险是从3月1号,好像就是很麻烦,我爸妈第一次来德国时,我都打听好了,医保是按照入境第一天开始到90天,结果白痴的北京大使馆工作人员,一定说保险是按我买的日期算,就从我买的日期开始算90天,根本没有商量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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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签证下来后,50天之内必须到德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