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认证和双认证的官方文件
在坛子里得到很多的信息和帮助,看到关于认证这个事,很多人还是属迷惑状态,发个贴希望能帮到大家。中国领事认证指南
(国内篇)
200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领事认证就在您身边/4
第二部分 指引您办好国内领事认证/7
第三部分 提醒您如何办好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10
第四部分 国内领事认证对您的文书有哪些要求/14
第五部分 国内领事认证常见问题向您解答/16
第六部分 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及在京代办单位名称、电话及地址(排名不分先后)/20
附录《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24
序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领事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新时期。领事工作不仅在整体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而且也越来越走进老百姓的生活。
为更好地践行“外交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走出去”战略,切实为我公民、企业出国创造良好条件,外交部领事司编写出版了这本《中国领事认证指南(国内篇)》,以免费形式向公众发放。《指南》包含了国内办理领事认证的知识、办证流程及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等内容,并综合了领事认证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供读者参考。衷心希望《指南》能对我企业、公民赴国外进行经贸、文化、科技交流活动或学习、生活带来帮助,同时,从维护当事人自身权益出发,希望我企业和公民能够按照国际惯例或有关国家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文书的领事认证。
最后,希望广大读者能对本《指南》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使它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 魏苇
二00八年四月
第一部分领事认证就在您身边
在您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情况。比如说,大家普遍知道,一个人要出国学习、生活或工作需要办理签证方可成行。但您是否知道,在您出国前或抵达国外后,常常需要向对方国家的有关部门提供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或学历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在国外的亲朋好友,为了在国外更好地生存、发展,有时会委托您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书和相关领事认证;当您的企业为开展境外经贸活动,常需按对方国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证、招投标公证、商业票据等经济类涉外公证书和证明。这时候,领事认证就会来到您身边,帮您解决一系列问题,使您顺利地出国和在国外正常学习、生活与工作。
一、向您介绍领事认证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认证”一词,比如在报纸上、电视上看到“产品质量认证”或“认证许可”等,但这些并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讲的领事认证。那么,究竟什么是领事认证呢?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儿领事认证的定义吧。领事认证就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也就是说,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一般情况,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二、告诉您办理国内领事认证的目的
当您拿着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直接到国外使用时,当地的有关部门会因不能确认您所持公证书的真伪而不予接受,这将给您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那么为了使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接受您所提供的公证书,您就需要按对方的有关要求,给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了。
规范地说,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您知道什么是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
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四、您知道什么是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双认证”
接下来再讲讲什么是“双认证”。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五、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的《领事服务》中《领事认证、公证》专栏(网址:www.fmprc.gov.cn/chn/lsfw,或电话咨询010-65889763)。
{:5_317:}第二部分指引您办好国内领事认证
一、您要到哪里去办理国内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办理领事认证是外交部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内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有外交部领事司、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及被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
目前,经外交部授权可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共有26家,分别是(排名不分先后):上海、重庆市;浙江、福建、广东、吉林、江苏、安徽、海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山东、云南、广西、内蒙古、陕西等省、自治区;以及长春、宁波、青岛、哈尔滨、烟台等市;代办领事认证的共有50家(详见第六部分)。
(一)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及代办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有关地方外办为您办理领事认证及代办有关国家驻华领馆领事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有关分会、中国伊斯兰协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三、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例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馆,并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四、您的文书拟送香港特区使用如何办理确认手续
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五、有哪些种类的文书可办理国内领事认证
民事类涉外公证书主要包括: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委托书公证、学历公证或职业资格公证等等。
商业类文书(如经济类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主要包括:合同公证、原产地证明、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发票等等。
第三部分提醒您如何办好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
一、当您申办商业类文书的国内领事认证时应注意什么
您所在的企业可直接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经济类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原件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领事认证。
如您所在的企业无法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也可委托所在省(市、区)被授权的地方外办代为办理。
二、当您申办民事类涉外公证书的国内领事认证时应注意什么
如您是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或国家公派留学生,可凭您的《出国任务批件》或教委《JW108表》的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涉外公证书原件直接到外交部领事司申办领事认证。
如您不属于上述人员,则您的领事认证申请应通过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或在京的四家代办单位(详见第六部分)办理。
三、当您支付费用时应注意什么
在申办领事认证时,您应预先现金支付全部办证费用。但由于在办理过程中,个别驻华使馆可能根据其国内要求或汇率变化而调整收费标准,产生需要给您退款或要求您补款的现象,所以请您妥善保管好原始发票,在您取件时依据实际钱数多退少补。
四、关于提供邮寄服务
请您注意,外交部领事司只提供将办好领事认证的文书回邮的服务,不受理邮寄申办领事认证的申请。如您需要回邮服务,请在申办领事认证时填写EMS特快专递回邮单,并将回邮单与有关文书一并交与接案人员。
五、请您了解驻华使馆办证须知
一般情况下,应由外交部领事司为您代办各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因部分国家驻华使馆并不是每天都受理领事认证申请,故请您在申办前详细咨询有关情况,并根据您的实际需要提前办理领事认证。
注:地方外办办理及代办领事认证、外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注意事项、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等详细规定请您径向有关地方外办咨询。
六、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办证时间(工作日)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份)
平件 第4个工作日
取件(或寄出) 商业类公证书:100元。
民事类公证书:50元。
急件 第2个工作日
取件(或寄出) 除上述费用外,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EMS特快专递邮寄费 25元/500克。
(二)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使馆双认证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由于大部分外国驻华使馆无领事认证加急业务,故下表中所列加急费只限于加急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如您需申办开展加急业务的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请您在申办时事先说明,同时预付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加急费。
办证时间(工作日)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份)
平件 第4个工作日且使馆对外办公时送件+使馆认证所需时间 商业类公证书:100元(外交部认证费)+60元(外交部代办费)+使馆领事认证费。
民事类公证书:50元(外交部认证费)+60元(外交部代办费)+使馆领事认证费。
急件 第2个工作日且使馆对外办公时送件+使馆认证所需时间 除上述费用外,每份加收50元外交部领事认证加急费和30元外交部代办加急费。
EMS特快专递邮寄费 25元/500克。
(三)外籍人士申办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
七、外交部领事司对外办公时间、咨询电话、地址及网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节假日除外),下午不对外办公。
电脑查询电话:010-65889761、65889762
人工咨询电话:010-65889763
传真:010-658899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08室,邮编:100020
网址: www.fmprc.gov.cn/chn/lsfw
温馨提示:建议您在申办领事认证前参考外交部网站《领事服务》栏目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和《领事认证信息》或拨打外交部领事司咨询电话,以便使您可以获得最新的办证信息。
{:5_312:}第四部分国内领事认证对您的文书有哪些要求
一、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二、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三、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对有关文书的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当您在向涉外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书的申请时,应先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公证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证书2个月有效,奥地利要求未刑公证书1个月有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如您需要了解各国家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及《领事认证信息》(网址:www.fmprc.gov.cn/chn/lsfw)。
四、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第五部分 国内领事认证常见问题向您解答
一、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二、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三、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使领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四、A省市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市)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印章或签字备案,对其他省市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五、已经带到外国的公证书,是否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我驻外使领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六、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领事认证手续
如办理出生、亲属关系或有无受刑事处分等公证,鉴于此类事实发生在国内,应向国内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并在国内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七、办理领事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因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如只有中文,外方看不懂,自然不会接受。因此,在办理公证或商业文书时,必须附上拟送往使用国家要求的语种的译文。
八、是否可以申办一式多份文书的领事认证
可以。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九、为什么有些国家要求文书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时,应按其要求准备一式两(多)份的文书(均为原件),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
十、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认证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认证,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领事认证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十一、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针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十二、如何获得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的最新信息
领事司在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的《领事服务》中设有《领事认证、公证》专栏,介绍有关领事认证的知识和办证规定,并根据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的最新通知,及时发布和更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和《领事认证信息》。有关申办单位或人员可在办理有关文书前访问如下网址:www.fmprc.gov.cn/chn/lsfw,或电话咨询010-65889763,以获得外国驻华使馆有关领事认证的最新动态和信息。
{:5_339:}第六部分、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及在京代办单位名称、电话及地址(排名不分先后)
一、授权自办和代办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
外办名称 电话 传真 地址
安徽外办 0551-
2822870 0551-
2812892 合肥市梅山路8号230022
北京外办 010-
85622712
85622713 010-
85622698 北京市朝阳区外交部南街8号京华豪园B座202B 100020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0311-
85815002
85814008 0311-
85814167 石家庄育才街175号
050021
山西外办 0351-
4031581 0351-
4043374 太原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 030001
内蒙古外办 0471-
4824631 0471-
4620606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010098
辽宁外办 024-
23271077 024-
23271033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1号 110013
吉林外办 0431-
82752839 0431-
82752844 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130041
黑龙江外办 0451-
53607379 0451-
53635336 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294号
150001
上海外办 021-
62565900 021-
62472555 上海市铜仁路258号九安广场333认证室
200040
江苏外办 025-
83347546 025-
83428956 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
210003
浙江外办 0571-
87054924 0571-
87054902 杭州市石函路1号
310007
福建外办 0591-
87815074
87829733 0591-
87873581 福州市华林路97号
350003
江西外办 0791-
6296035 0791-
6224679 南昌市苏圃路157号
330006
河南外办 0371-
65688864 0371-
65688825 郑州市金水路15号
450014
湖北外办 027-
87301852 027-
87842606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 430071
湖南外办 0731-
4594543 0731-
4594544 长沙市八一路407号信息大厦1516座
410011
广东外办 020-
81217589 020-
81216029 广州市沙面三街2号
510130
广西外办 0771-
5595562 0771-
5595840 南宁市民主路14号
530023
海南外侨办 0898-
65334180 0898-
65334171 海口市白龙路南42号万福大厦509房 570204
重庆外办 023-
63850864 023-
63622254 重庆市渝中区四新路33号(牛角沱) 400015
四川外办 028-
84356797 028-
84366789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610021
贵州外办 0851-
6611599 0851-
6613022 贵阳市宅吉路1号
550004
云南外办 0871-
4098094 0871-
5311987 昆明市大观路230号
650032
西藏外办 0891-
6334857 0891-
6334942 拉萨市林廓北路11号(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850000
陕西外办 029-
82489127 029-
82487427 西安市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2楼
710004
甘肃外办 0931-
8720709 0931-
8418834 兰州市南昌路805号
730030
青海外办 0971-
8244738 0971-
8244076 西宁市解放路14号
810000
宁夏外办 0951-
5044617 0951-
5044334 银川市凤凰北街106号
750001
新疆外办 0991-
5509126 0991-
5509126 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号
830041
天津外办 022-
28016007 022-
24538084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二楼300202
山东外办 0531-
86124244 0531-
86118982 济南市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楼办证大厅 250011
哈尔滨外办 0451-
84838318 0451-
84621348 哈尔滨道里区友谊路305号 50021
长春外办 0431-
88776726 0431-
8923613 长春市人民大街78号 130056
沈阳外办 024-
22730365 024-
22722041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街260号 110013
大连外办 0411-83635514 0411-
83634106 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
116012
济南外办 0531-
86056081
86056085
86056087 0531-
86910294 济南市经二路193号
250001
青岛外办 0532-
85806320
85806328 0532-
85806327 青岛市南区闽江路46号
266071
武汉外办 027-
82847467 027-
82818117 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88号
430014
成都外办 028-
86917537 028-
86917539 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成都外办
610015
西安外办 029-
87295181 029-
87210641 西安市北院门159号
710003
广州外办 020-
83190310 020-
83399497 广州连新路111号恒鑫御园御君阁101房
510030
深圳外办 0755-
87105985 0755-
82002512 深圳市上步中路8号市府二办外事办公室 518028
杭州外办 0571-
85252861 0571-
85252842 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310026
宁波外办 0574-
87367580 0574-
87279114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315010
厦门外办 0592-
5095374
5398796 0592-
2298233 厦门市白鹿洲路16号团结大厦2-4层 361004
南京外办 025-
83378653 025-
57713448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31号楼
210008
泉州外办 0595-
22110157 0595-2110155 泉州市刺桐东路国际商厦四楼 362000
秦皇岛
外办 0335-
3652320 0335-3652321 港城大街176号八达大厦8楼 066000
烟台外事服务中心 0535-
6608756
6217000 0535-
6630365 烟台市海岸路34号 264001
威海外办 0631-
5224492 0631-
5231343 威海市新威路15号民族大厦6楼264200
福州外办 0591-
87629501 0591-
87545120 福州市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4层350001
二、授权代办领事认证的在京代办单位
(一)民事类文书领事认证代办单位
代办单位 电话及传真 地址
中国旅行社总社 65124896
65593748
65128908(F) 北京市东交民巷8号100005
长虹桥公司 65265271
65265278
65248322(F) 北京市东交民巷13号 100005
北京市外服金路咨询服务中心 85622712
85622712(F) 外交部南街8号京华豪园B座202 100020
茂发国际旅行社 65889916
65889918
65889916(F) 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420室100020
(二)商业类文书领事认证代办单位
1、中国贸促会法律部
电话及传真:010-68040278、68023854、68011369(F)
地址:北京市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层
2、北京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电话及传真:010-65125180、65125403(F)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98号616室 100010
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我自己有打过电话问我们市的外事办,他们的回答和上面说的一样是可以代办的,其要求和时间,金额也都差不多。大家也可以自己打个电话去问问的。 tao_shude 发表于 2011-12-25 08: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我自己有打过电话问我们市的外事办,他们的回答和上面说的一样是可以代办的,其要求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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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贴张嫩家儿子的正脸呗 弄得父母过来还有办什么亲属关系的认证!蛮气愤的。和爸妈有户口本,然后办了公证还不够吗?还不如因私旅游方便呢 很详细,具体,后面代办处的联系地址,电话都有,太谢谢了~
这个认证真是把大家搞得一头雾水啊。。。。 很详细,辛苦lz了{:5_320:} 本帖最后由 小玉米白菜 于 2011-12-30 06: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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