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签证求助贴,先谢谢大家,元旦快乐
我老婆在德国毕业的,我前年拿的Niederlassung。我们结婚也超过3年了,她也住在德国超过3年了。前天去外办给老婆把团聚转Niederlassung,结果外办要出示我老婆交60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我记得一起在法律版看过,貌似在德合法居留3年后,可以和配偶拿同样签证的法律条款。请问是哪条,谢谢大家,顺便祝贺大家元旦快乐万事如意。 你的养老保险,你老婆也有份。。。 好象是要婚后5年给永居,俺老婆就是熬到了那天得到的。 谢谢,移民官一定要我老婆名下的,我当时也很不解,他还强调是我老婆的,不是我的。 你书面申请了吗?外管局书面拒了吗?口说的,我都当屁话 书面申请了,然后预约交材料没说60月的,交材料的时候让补的。 你有长居,不代表你老婆也可以有长居。。。她一样必须满足那几个条件,最根本的是2个:
1 她有60个月的养老保险,她没有,你的也可以。
2 她有高于16的签证,如果她以前一直拿16的签证的话,我们这个城市是16的时间算一半,再加上比如18工作签证的时间,或是比如家庭团聚的带工作许可的签证,加起来也必须有60个月。。。 谢谢楼上的,都符合的。现在是移民官要我老婆的养老保险,不是我的,我很奇怪,当时我就说了这个是团聚的,他说要求就是这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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