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补交我不可能有的材料,怎么办?
递签十天后,收到上海总领馆要求我出具在德的经济担保书,可是做为学生,外管局根本不给我开Verpflichtungserklrung,所以我才让我妈拿银行定期存折做的自保。我该怎么办?愁死人了! 同愁{:5_334:} 在那个城市呀,实在不行看看有没有上班的朋友帮你一把,替你开一个经济担保。 无亲无故的人也可以替我妈担保吗? 不是说国内自保的话不用开这个VE的吗?难道是现在上海的新规定?同问! 电话打不通,我写了封信给领事馆,看看人家能不能答复我。 哦,是挺难的,应该写信问问 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只是你的邀请函,上面会有一个选项,表明是由你经济担保,还是不能由你经济担保,这个选项是移民局的人根据你的身份和经济能力等来进行判断的。 雨妞儿 发表于 2012-1-7 14: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只是你的邀请函,上面会有一个选项,表明是由你经济担保,还是不能由你经济担保, ...
问题是我们这里学生根本就不给开这个VE 本帖最后由 江南织造 于 2012-1-7 16:53 编辑
你的错误在于用的定期存折, 领馆需要的是活期, 还有银行流水对账单等证明你收入支出的东西, 还有房产证之类的,很多时候领馆都直接表示不接受定期存折
另外一个Verpflichtungserklrung不要在外管局开,在bürgerbüro就可以开, 在那个你提供经济担保的地方不要打钩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