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funy 发表于 2012-1-13 18:42

德教师与14岁女生多次发生性关系 未受法律制裁

德教师与14岁女生多次发生性关系 未受法律制裁
  据《图片报》1月13日报道,近日,德国一名32岁的教师因和一14岁女中学生发生性关系遭到起诉。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这名教师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被无罪释放。

  2006年初,弗兰克·C带领其代课班级的学生前往汉堡。在去和回来的路上,那名14岁的女生都坐在弗兰克的旁边。据称,两人一直在饶有兴致地讨论“上帝与世界”的话题。弗兰克曾作为代课老师3次给这个班级的学生上课。那名女孩还参加过这名教师在学校开设的舞蹈课。

  2006年圣诞节期间,这名教师和该女生在网聊中建立了更加亲密的联系。圣诞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天,两人就进行了约会,随后便发生了性关系。弗兰克和女孩一共发生了22次性行为,其中有5次都发生在学校的清洁间里。

  然而,法庭却不能以性虐待儿童的罪名起诉弗兰克。因为在德国,符合这一罪名的前提条件是受害人的年龄在14岁以下。除非未成年人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或者成年人为这种性关系付钱,否则成年人一方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检方只好从教师不能和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学生(也就是被监护人)发生性关系这一法律规定中寻找突破口。但是法庭经过调查发现,该女生和弗兰克并没有这种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因为弗兰克只作为代课老师给该女生所在的班级上过3次课,不能算作该女生的监护人。

  就这样,弗兰克最后被无罪释放。此案的判决结果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一些人指责相关法律存在漏洞,让罪犯逍遥法外。

tux 发表于 2012-1-13 19:0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ohdu18SS5E

guesswhoesis 发表于 2012-1-13 19:14

吃嫩草啊

月中天 发表于 2012-1-13 19:26

这就叫"你情我愿" = 情愿

recycling 发表于 2012-1-13 19:34

Lolita里那个作家不一样么,西方社会由来已久的,德国女人14岁性发育如果成熟的话,确实也不能非说人强奸了。

Hammstein 发表于 2012-1-13 19:42

觉得德国女生14基本等于亚洲女生18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2-1-13 21:59

没给与经济上的好处是关键。否则就惨了。

feuerstein 发表于 2012-1-13 23:45

我记得以前的法律规定是15岁,现在是14岁了吗?难道法律和儿童早熟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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