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da 发表于 2012-1-20 17:52

和老公吵架,收到警察局传票(急求助)

本帖最后由 touda 于 2012-2-13 09:48 编辑

{:2_239:}Thanks

hh2 发表于 2012-1-20 18:02

已报案之刑事涉嫌,只有在3个月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法院或检院递交或警局记录方式提起刑事告诉,才可进入程序;该告诉在司法结论出台之前随时可取消。取消之告诉不得再重新提起。

lz只报警没告诉,不理就完了呗。

touda 发表于 2012-1-20 18:12

哎,冲动是魔鬼。

touda 发表于 2012-1-20 18:14

hh2 发表于 2012-1-20 18: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报案之刑事涉嫌,只有在3个月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法院或检院递交或警局记录方式提起刑事告诉,才可进入程序; ...

谢谢。

java931 发表于 2012-1-20 20:40

清官难断家务事。

meerwasser 发表于 2012-1-23 11:42

取消就没问题了,应该

touda 发表于 2012-1-23 16:45

求法律版的高人帮助!{:6_408:}

irvine 发表于 2012-1-23 19:54

我只认识离婚官司的律师,如果你用得到的话再联系。。。

vitella 发表于 2012-1-24 13:06

2楼说得对,只要你不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书面指控,就没问题。两口子吵架可以,别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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