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下关于夫妻分隔两地的报税问题。
本帖最后由 Maxi1999 于 2012-1-23 20:12 编辑基本情况: 夫妻俩都在A地上学,一方毕业后去B地工作并常住B地,另一方重新找了学生宿舍的Einzelappartement,继续在A地上学。
问题如下:
1. 因为工作一方之前在B地anmelden的时候忘记将A的房子作为Nebenwohnung,这样每个月回A地的车旅费和zweitwohnung是否就不可以报税了?
2. 由于A地另一方现在住的是Studentenwerk的Einzelappartement,理论上只能anmelden一个人,这样的房子是不是不能作为Nebenwohnung呢?
3. 拿3, 5税卡的是不是一起报税比较好?
先谢谢各位童鞋了! {:5_312:} {:5_320:} 懒得用手机多码字了,建议楼主搜搜多事之秋MM的帖子研究研究吧。 你好像不用考虑这个问题了。必须是B地为第二住址,A为主要住址。你二者都错了,你应该没有理由重新将A改为主要地址了。 mark 同问
同问,如果有工作一方没有两地都anmelden的话,是不是就算以家庭团聚为理由,也拿不到免税额度了?谢谢内行的人士赐教!!! diggy7777 发表于 2012-3-19 0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问,如果有工作一方没有两地都anmelden的话,是不是就算以家庭团聚为理由,也拿不到免税额度了?谢谢内行 ...
错了,
两人必须anmeilden在一起,就可以,另外一处的房子必须在工作地,an不an是无所谓的事,退税的时候,只要出示房租合同即可,无须anmeldung证明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2-3-19 0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错了,
两人必须anmeilden在一起,就可以,另外一处的房子必须在工作地,an不an是无所谓的事,退税的时候 ...
谢谢您的答复,我们现在的情况是,我只在我上学的地方anmelden了,他也只在他工作的地方anmelden了,但是他几乎每周末过来看我,单程200公里,这样是不是不能退税呀?悲催了。。。谢谢答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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