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heng1
发表于 2012-2-29 16:44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2-21 16: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贴都快成月经贴了。
不如版主搞个汇总吧。省得老有人上来问。
周经贴。今天又有个偷东西的,上来问。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问题,无非就是问后果。
其实法律班版很有必要搞个子板块,叫偷鸡摸狗版,HH2当版主。
zhnde
发表于 2012-2-29 17:05
QCheng1 发表于 2012-2-29 15: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周经贴。今天又有个偷东西的,上来问。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问题,无非就是问后果。
其实法律班版很有必要搞 ...
我觉得偷鸡摸狗这个不能放在法律版了,应该放在心理卫生版。HH2在那里当总版主比较合适{:5_387:}
hh2
发表于 2012-2-29 17:18
QCheng1 发表于 2012-2-29 15: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周经贴。今天又有个偷东西的,上来问。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问题,无非就是问后果。
其实法律班版很有必要搞 ...
偷鸡摸狗又怎么了?我早就指出过,作为宇宙第一造假超级大国,中国人都一致坦承,别说啥偷鸡摸狗,就是到外国又偷又抢并杀死外国警察,都很正常的呀。在外国领土上也不肯帮自己骨肉同胞倒也罢了,但起码不要无聊炒作这样微不足道不值一提的事情吧,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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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ee
发表于 2012-2-29 19:08
kankan
1115
发表于 2012-2-29 20:07
{:4_291:}
DHYYYJ
发表于 2012-3-1 02:06
dddddddddddddd
lolien
发表于 2012-3-1 12:53
{:5_317{:5_312:}
sticker_8239
发表于 2012-3-1 13:53
kk
hh2
发表于 2012-3-1 14:04
商店盗窃尤其初犯的商店盗窃,只是微小罪错,程度绝不比侮辱谩骂他人更严重,何况还是中国人;何况即使是较大罪错,也不该侮辱谩骂,因为侮辱谩骂本身就是罪错。那些借此嘲笑谩骂侮辱中国人的,照出的是你们自己的嘴脸。
hocotiantian
发表于 2012-3-2 09:17
thanks for sharing
狮子座小猪妈
发表于 2012-3-2 12:32
{:4_457:}
白天
发表于 2012-3-7 18:25
{:5_348:}
susan027
发表于 2012-3-7 18:40
{:5_309:}
烟轻雨浓
发表于 2012-3-7 19:07
{:7_425:}
ichild
发表于 2012-3-8 17:07
找个律师或者学校法律顾问咨询下。
Blackandwhite
发表于 2012-3-14 23:13
{:5_331:}
fengye6kl
发表于 2012-3-15 00:08
{:7_426:}
270304
发表于 2012-3-15 17:24
路过。
leah522
发表于 2012-3-16 01:09
hh2 发表于 2012-2-21 15: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上法庭、不进刑事档案的事情,很恶劣在哪儿了?怎么可能影响到以后找工作?能比你们这些人见天造谣 ...
请问你是哪里人啊?是拿到德国国籍的中国人吗?
看你写的是简体,也不是台独份子啊。
我就是好奇你的身份,没有攻击性。
泡泡爱飘飘
发表于 2012-3-16 01:23
{:2_225:}
gmx
发表于 2012-3-16 12:22
打酱油路过
马甲1
发表于 2012-3-16 12:27
要偷就偷价值高的呀! 偷15欧元的东西还被抓! 你太丢人了! 有本事偷个1500欧元的东西吧!
呸, 丢人现眼的东西!
Ameliekubitza
发表于 2012-3-16 12:31
最看不起偷东西的人。老外本来就说中国人什么都偷,他们技术我们偷。总之就是烦
everwin
发表于 2012-3-16 12:32
kan kan
laughing哥
发表于 2012-3-16 22:18
本帖最后由 laughing哥 于 2012-3-16 21:19 编辑
hh2 发表于 2012-2-21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哪个问题你能回答呀?外国人法§85 Abs.1 Nr.5说啥了?因为刑罪被判罚是吧?几十欧元商店盗窃触犯, ...
几十欧的东西也是偷!!!我们住的这个小区楼上一个德国老头因为老年糊涂症,但是有高度的酒瘾,周日就冲倒一个超市里去买酒,当时Lidl家的门关着,老头糊涂了就用力把玻璃滑动门给搬开了,进到店里拿了两瓶就,然后去Kasse准备结账,因为Kasse周日没人,他就往外走,但滑动玻璃门他进去可以搬开,出来就不能了,警察在Ueberwachungscamera里将他看得清清楚楚的,马上有警察冲到那个店里,将老头带到警察局审讯,后来把老头给送回来,由于老头有糊涂症了,老头的儿子要为这个损失负责。
laughing哥
发表于 2012-3-16 22:25
permanent19 发表于 2012-2-21 16: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hh2, 这点我觉得你也清楚,在德国法律中规定犯罪有两种形式“rechtswidrig”和“ordnungswidrig”对 ...
你知道的非常清楚嘛,是不是身边有这样的人?
在德国偷东西在价值50欧下的罚款,超过100欧的要坐牢的。
laughing哥
发表于 2012-3-16 22:27
漂泊人 发表于 2012-2-21 16: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TMD的敢保证这辈子不犯错 你说什么错能犯, 什么错都不能犯,但是圣人都有犯错的时候 你脑袋喷屎了 去杀人 ...
这位是怎么了啊?都东西的错误是不能犯的,从小到大家人没教育吗?
thomaswiwi
发表于 2012-3-16 22:28
楼主读什么专业的
hh2
发表于 2012-3-16 22:42
马甲1 发表于 2012-3-16 1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偷就偷价值高的呀! 偷15欧元的东西还被抓! 你太丢人了! 有本事偷个1500欧元的东西吧!
呸, 丢人现眼 ...
这位中文哪儿学的?应该不是中国人,也没在中国生活过吧。偷几欧元东西的德国人都不少,何况中国,有什么丢人的?偷电影偷电视剧偷歌曲是中国人的最爱,多半也没超过15欧元,也没见几个中国人觉得丢人呀,偷得可欢呢。
每个中国人都知道,中国人偷东西很正常,一点都不丢人,有的爱偷这个有的爱偷哪个,跟价值跟教养都没关系,否则国家怎么可能建设得像今天这么好。
laughing哥
发表于 2012-3-16 22:48
本帖最后由 laughing哥 于 2012-3-16 21:56 编辑
hh2 发表于 2012-2-21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哪个问题你能回答呀?外国人法§85 Abs.1 Nr.5说啥了?因为刑罪被判罚是吧?几十欧元商店盗窃触犯, ...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吧。请你不要在这里有几滴墨水就摇晃,误人子弟,毁人不倦的。偷东西就是犯罪,被记录在案了是会影响自己的未来的。
因为在外国人法§85 Abs.1 Nr.5 AuslG中要求外国人想要入籍的话,申请者"没有因为犯罪而被判过":
nicht wegen einer Straftat verurteilt worden ist
作为入籍条件之一。这里我简单地将Straftat译作"犯罪"不太准确。在德国法律中,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划分为"违法rechtswidrig"和"违章 ordnungswidrig"两大块。"违法"指那些对社会危害较大的违背法律行为(大到杀人、放火,小到偷东西等),由检察院 Staatsanwalt提出公诉,其结果可能是判刑坐牢,也可能是罚款;而"违章"是指对社会危害不太严重的违背法律行为(如开车太快、酒后开车等),由行政机构Behoerde处理,只有罚款。入籍问题中所提的Straftat是指前者。对不太熟悉德国法律的同胞区分"违法"和"违章"的最简单方法是:处理你这案件的是检察院还是行政机构。
所有违背刑法Strafgesetzbuch 的行为肯定属于Straftat(注一),哪怕是罚款甚至通过罚钱来抵销坐牢也同样不能入籍(入籍条例Nr.85.1.1.5 StAR-VwV)。还有许多不属于刑法范围内的犯法行为也同样属于Straftat。在外国人问题上,外国人法§92,92a,92b AuslG中就定义了一系列与外国人有关的犯法行为,如判处最长一年徒刑或罚款的情况有:
(1)无居留许可而留在德国(§3 Abs.1 AuslG)
(2)不持有有效护照或护照替代件留在德国(§4 Abs.1 AuslG)
(3)违背签证上的附言(Auflage)限制(§14 AuslG,如假期外不得打工)
(4)超出规定之外的政治活动(§37 AuslG),
(5)拒绝政府对他身份的核查(§41 Abs.4 AuslG),这条针对那些报难民的,有些被德国政府怀疑后,需要他们在中国的身份证进行核查。
(6)不持有居留许可或护照进入德国国境(§58 Abs.1 AuslG),
(7)参与一个外国人组织,而该组织为了不让政府机构知道而有意隐瞒。
判处最长三年徒刑或罚款的情况有:
(8)被驱逐出境、并被禁止入境的外国人又重新入境(§8 Abs.2 AuslG),
(9)为了得到自己或别人的居留而制造假证件、欺骗政府部门,
判处最长五年徒刑或罚款的情况有:帮助外国人非法入境,并且从中渔利,或多次从事这样的活动;如果是
职业性从事这种活动,或参与一个人蛇集团,则将判处六个月至十年的徒刑。
但如果你在上述情况(1)至(4)解释得好,即这些情况是不小心发生的,则就不属于违法,而只属于违章(§93 Abs.1 AuslG),最高罚款2500欧。一些持有容忍签证的人常被限定居留区域,如果违背这条而到其它城市去,也属于违章,最高罚款500欧,等等。
所有成年人的犯罪记录都存储在联邦局Bundesregistrierungsamt。所以根据入籍法行政条例Nr.85.1.1.5 StAR-VwV,入籍部门要对所有申请入籍的人都要去联邦局查看该外国人的犯罪记录。
不知道我这些回答有没有让你解惑了?你还说是造谣吗?你这样鼓励人偷窃就是一种品质问题,难怪你活的比较郁闷,只好来网络上充六指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