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minol 发表于 2012-2-26 17:50

本帖最后由 jasminol 于 2012-2-26 18:52 编辑

Gladys 发表于 2012-2-26 18: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因为有你这样的想法,所以国人的名声才给搞臭了,楼主至少还承认自己这样做不是很好,还顾及是否要考虑 ...

呵呵,你估计的很对。国人的名声是我给搞臭的,你赶快转换人种。
{:5_319:}

baikai 发表于 2012-2-26 18:17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2-2-24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找房子的时候,房东答应把房子给我,说马上给我寄租房合同,我等了一个星期,没收到房东的合同,电话过 ...


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我找房子的时候和房东约了 Termin, 时间到了没人,打电话不接。翻来复去找到一个座机号打过去,是房东母亲接的,说房子已经租出去。房东始终没有再出现,连道歉都没有。

mitfahren 就更糟糕,有个女的电话过来恳求我半路接她,说她没车出行不便。我看了地图离高速不远就同意了,结果到了地点也是被放鸽子。不过她还好,知道发个短信道歉。

清源师 发表于 2012-2-26 21:50

我也觉得口头答应然后反悔应该不需负法律责任。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2-2-26 21:55

就算签了字的合同,还有人反悔,何况没签的

johndoe 发表于 2012-2-26 23:03

根本不用睬他

oah 发表于 2012-2-27 19:51

居然有这么多法盲,认为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上google一下不就清楚了吗?
口头协议与笔头协议具有同样的有效性。
之所以口头协议往往被忽略,是口头协议在产生经济纠纷时,取证困难。

将翱将翔 发表于 2012-2-27 20:16

不过lz完全不用担心,如果你填写的仅仅是Interesse Bogen。这并不直接和合同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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