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hua 发表于 2012-3-8 00:46

楼主,本来你的理解是对的。按照法律程序,是应该先发mahnung给你,甚至不止一次,然后才会进入inkasso程序,也会不止一次给你去信,相关费用同时提高,若还无反应最后才会转入rechtsanwalt走司法程序,不过律师行通常也会先发警告信。
你当时应该写一封详细的说明给inkasso,表示自己会付钱,但是讨债费不付。若他们确实有给你发过mahnung就叫他们拿出证据来。同时也在与该公司交涉。通常都会顺利解决的。结果你自己沉不住气先把钱都付掉了,现在叫inkasso吐钱出来怎么可能。。。
我之前都有经历过类似的,已经到了最后一步收到rechtsanwalt的信了,不过我觉得我一分钱都不应该付,更别提后面的什么mahnung啦inkasso费用啦。就写了一封引经据典的回信,当然要比较正式的那种,回给律师行了。从此太平了~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12-3-8 10:38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2-3-8 14:20

钱既然已经都付完了,现在再理论什么,对方都不会再理你了,楼主,除非你找律师发律师信。对方才回理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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