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手机合同及Internet费用问题
本帖最后由 daniel_GAO 于 2012-2-29 22:25 编辑大家好
我现在有个紧急的问题,是关于合同及Internet。在这里发个贴子,希望有学习法律或是在这方面工作的同胞们 帮帮我,给我出出主意。
2011年12月初 我在karlsruhe的 Saturn签了一个合同,是每个月付29.9欧元,然后得到500欧元的Gutschein。当时觉得这个合同很吸引人,而且需要紧急买个电脑,手头钱也比较紧张,从各方面来看 这个合同觉得不错,想得很少,就签了。当时赠送的不光是有这个500欧元的Gutschein,也有一个上网USB-Stick。
然后12月20号回国的时候,当时就想 可以在路上也用会电脑,上会网。在法兰克福机场用了。但是我在北京机场的时候,也一下子脑子糊涂,在机场等航班的时候也用了这个USB-Stick,查阅邮件等。由于在机场联通和电信信号都好,一下子就接上网了。最后一共用了约150MB的流量。之后这家电信公司 Mobilcom Debitel就给我写信要约 2300 欧元。
这个费用,我大体算了一下,确实是准确的。现在的问题是我希望能够少出费用。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首先我是从法国过来的交换生,德语不好,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卖合同的人说得很快,就是大体能够听懂意思。然后他前后没用15分钟就把卖合同这个事情办完了。然后当时卖这个合同的人,啥的没有解释,就说这个合同多合算,另外关于这个USB-Stick只能在德国境内使用,甚至在欧盟其他国家内使用都要交一定的费用,他都没有说明。
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是去找一个律师,还是去找消费者协会,哪个效果更好,能减少的费用更多
谢谢大家 自己的问题吧,出了国要额外收费的这东西谁都知道吧。
国内不是有个去俄罗斯的一个月6万多电话费。
再说你在国内用,德国公司要向中国通讯公司付高额使用费,这和iphone自己消耗流量产生的费用还不一样。 基本上找什么人都没有用处了,这个费用完全是你自己造成的,没有任何理由来减免.
同情一下,也没有别的办法了. 我记得这里有个老贴也是回国上网产生费用好像好几千,你可以搜索一下。这个东西就得拼人品跟他们商量减免了,找律师更贵 我来教你两招:
1. 用§45i TKG + 案例 (我有现成的模板):
AG Papenburg, Urteil vom 30.10.2008 - 4 C 247/08
AG Saarbrücken, Urteil vom 18.05.2011 - 4 C 607/10 (04)
2. 借用 EU-Roaming-Verordnung + 案例:
LG Kleve, Urteil vom 15.06.2011 - 2 O 9/11
OLG Schleswig, Urteil vom 15.09.2011 - 16 U 140/10
LG Münster, Urteil vom 18.01.2011 - 6 S 93/10
AG Frankfurt, Urteil vom 02.11.2007 - 32 C 1949/07 – 48
LG Kiel, Urteil vom 09.01.2003 - 11 O 433/02
LG Bonn, Urteil vom 01.06.2010 - 7 O 470/09
这些东西, google上估计都能找到。
版神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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