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dersberlin 发表于 2012-3-2 09:44

寻求一个法律条文

看见这里很有人讲过,外国学生在10年内能完成学业。 请问,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就是说,外国学生允许在10年内完成学业。 因为我现在要准备转学了,怕到时候如果学校那边没有问题,就怕签证有问题。如果真有这样的条文,加上我已经消耗的年份,我也能在剩下的几年毕业的。先谢谢了。

xuxij 发表于 2012-3-2 11:19

不是允许,是必须在十年内结束,否则你转学去的那个城市的外管局有权利不给签证的。这个我同学碰到过了,而且如果你上一个学位有很多课程都没有考出来,外管局有权觉得你就算转去下各学校也拿不出文凭的前提下拒绝给签证的。。。但是这个都是外管局灵活决定的。

但是10年必须完成,是指从入境这天开始算,10年内要完成硕士文凭或者以前的diplom,如果是读博士可以另外加5年时间。。这个是外管局当时给我的答复,因为我问如果十年的话我想读博士似乎还差了一点点时间。

具体条文找Auslandgesezt就可以了,我记得里面有的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2-3-2 11:22

先拼RP,然后再看法条

glenbin 发表于 2012-3-2 11:25

没有“允许”,是只能。。。
不过可以有特殊情况,比如生大病住院半年。。。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m Zweck des Studiums kann bis maximal 2 Jahre erteilt und danach um jeweils 2 Jahre verlängert werden. Die maximale Gesamtaufenthaltsdauer beträgt 10 Jahre, eine Überschreitung ist nur in besonderen Ausnahmefällen zulässig.

rodersberlin 发表于 2012-3-2 11:37

谢谢楼上的各位朋友。先把6月的入学考试考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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