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e 发表于 2012-3-21 20:04

la916 发表于 2012-3-21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拜仁州刚问过,如果老公有长居,老婆可以不看60个月养老保险,但是要待够5年,其中学习时间算50%,但是不 ...

这种情况下,对老婆有语言要求吗?

violaviola 发表于 2012-3-21 20:58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2-3-21 17: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要完整的去看整个法律体系和措辞。9.3.1的确是说了28.2,但必须注意它的用词,Die Vorschrift gilt nic ...

太受益了,感谢

hefei01 发表于 2012-3-22 00:32

引用文科博士

"你要完整的去看整个法律体系和措辞。9.3.1的确是说了28.2,但必须注意它的用词,Die Vorschrift gilt nicht für Ehegatten von Deutschen, für diese enthält § 28 Absatz 2 eine privilegierende Sonderregelung.

人家明明是说,针对德籍配偶不适用,因为针对他们适用28之2的特殊优待条款。这个话的意思,我想可以理解为,28.2是特殊的,优惠的,9是正常的。所以楼主本人按9去申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何来“不是很乐观”一说?如果规定9是特殊情况(当然这样的话28.2就更特殊),那么可以说,楼主要争取。这个就像最近讨论的那个非绑定签证的事情,法律的规定明确说不行了,所以去试的人,即便通过了,也只能说他运气好,没有拿到的,是应该的,因为本来就不该给。

楼主这个事情是本来就该给,所以是理直气壮的申请,而不是“不是很乐观”“争取一下”之类的说法。"

这块是我说的不够清楚,lz当然不适用针对德籍配偶的28.2。你也说要完整的去看整个法律体系和措辞,因为在9.3.1那里看不到对婚姻年限的要求,所以我说仔细看28.2对婚姻年限的要求,是3年。你也同意28.2是优惠的,那么28.2相对于正常的9优惠在哪呢? 就是时间短了2年。问题是这个时间是要求在德国的时间呢,还是婚姻持续的时间呢? 同样是跟配偶拿长居,德籍配偶的需要3年婚姻年限,外籍拿长居配偶的(比如lz)而不需要,这似乎难以理解,当然不是不可能。所以我说lz的情况不乐观。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2-3-22 09:07

本帖最后由 文科博士 于 2012-3-22 09:13 编辑

hefei01 发表于 2012-3-22 0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引用文科博士

"你要完整的去看整个法律体系和措辞。9.3.1的确是说了28.2,但必须注意它的用词,Die Vors ...

先讲两个问题,一个是体系和措辞,我明确说了,针对外嫁是哪条,针对楼主是哪条,这个是在一个体系中的,针对不同问题的不同规定,不可以混淆。你说的体系是,9那里没有说的,看28。这的确是一种体系的理解,所谓立法的参见技术,但前提是,必须明确规定,比如大家熟悉的欧盟长居参见德国长居的规定,没有说的,就不可以。显然9没说可以参见28, 28也没说可以参见9,所以这种理解不成立。(注意是参见,不是不适用。参见是说,按参见条办理,不适用是说那条看都不用看。)

第二个,3年5年的问题。阅读条例后可以发现,为什么外嫁是3年呢(顺便说一句,条例明确说,3年是拿因为团聚的签证起3年,别的居留目的的签证都不考虑,实际就是结婚3年),因为立法者认为嫁给老外,可以更快融入,所以不是一般的5年,而是3年。你说“同样是跟配偶拿长居,德籍配偶的需要3年婚姻年限,外籍拿长居配偶的(比如lz)而不需要,这似乎难以理解”,实际很好理解,因为这个年数实际服务于一个目标,你融入德国社会需要时间,而不是真的你要结那么长时间的婚(或者说,它的目的不在于规定要结多长时间的婚)。

现在来举两个不恰当的例子,以你自己为主人公。

你作为外嫁,28的条件都具备了,但实际上呢,你除了你老公,一个德国人也不 认识,几乎一句话也不会说(德语考试通过了,是运气),然后呢,你去申请长居,人家小妹妹说,不行,理由不是你硬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是说,你没有融入德国社会,你的反应是什么?肯定是,你放屁,我找你们领导。(虽然,小妹妹的说法还是有一定根据的,就是我前面提到的那些)。然后上dolc来求救。

现在你作为楼主,9的条件也具备了,也去申请,人家小妹妹也说,不行,理由也不是你硬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是说,参见外嫁规定,你和老公结婚时间不够长,你的反应是什么?肯定也是,你放屁,我找你们领导。然后也上来求救。

现在你懂了么?简单的说,你的担心不无道理,但基本属于杞人忧天(杞人的担心也是有道理的,说不定就真的能塌下来,当然你可以种种解释,但都无法解释的,这个扯远了,因为涉及科学本质和逻辑问题),因为很清楚,按照9去申请,任何人包括法官,没有一点点Rechtsgrundlage,按照28来反驳。再怎么枉法裁判,总得有点根据吧。这一点根据都没有的,只能算是胡诌了。

hefei01 发表于 2012-3-22 12:14

前面我的贴子里该说的都说了,你回复的一和二基本是向这对lz有利的方向去解释,这很正常,问题是你没法不让外管局的人向相反的方向去解释。所以,等lz的结果吧。

小瞳 发表于 2012-3-22 12:43

本帖最后由 小瞳 于 2012-3-22 12:55 编辑

violaviola 发表于 2012-3-21 1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你在哪个州,我来德国8年,工作三年,显然60个月是不够的,但又有朋友是基于老公长居的基础上获得长居 ...

我刚刚办了长居,现在正在等eAT.情况和楼主一样,我没有60个月,但是老公有,他也是长居。

建议去当地外管局咨询。 我办理的时候,他要了老公的60个月证明,mietvertrag, 医疗保险证明,大学毕业证书,3个月的工资证明还有一张照片就好了。

prune 发表于 2012-3-22 12:51

violaviola 发表于 2012-3-21 1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你在哪个州,我来德国8年,工作三年,显然60个月是不够的,但又有朋友是基于老公长居的基础上获得长居 ...

巴登州。

violaviola 发表于 2012-3-23 10:46

我只能说我上次遇人不淑,遇到了神经病老太,和她掰持了一个多小时未果,感谢大家的建议和支持,我会下周再去理论,此外,文科博士及hefei01同学,不要为我的事吵啦,你们都是熟悉法律条文的高手,谢谢你们的指点迷津,有了结果我一定会汇报给大家,谢谢

violaviola 发表于 2012-3-23 10:46

prune 发表于 2012-3-22 1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巴登州。

你是在斯图外管局办的么?

prune 发表于 2012-3-23 13:24

violaviola 发表于 2012-3-23 1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在斯图外管局办的么?

不是,海德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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