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12-7-10 09:38

洋大人让祖国圣母圣父们太失望了,那么多骨肉同胞排着队,望眼欲穿希望lz得到严惩呢。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38900&extra=page%3D1

他们会去洋人那里抗议、哭诉哇?{:5_383:}

茶水泡白饭 发表于 2012-7-10 12:01

鱼之乐 发表于 2012-7-10 0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应该没事儿的,是忘记而已
而且上面有名字的

{:5_342:}那就好

jasmin929 发表于 2012-7-10 21:16

本帖最后由 jasmin929 于 2012-7-10 21:17 编辑

鱼之乐 发表于 2012-7-10 08: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7欧啊
还算便宜的了,不然是40欧

北威,被逮的3次,公交部门交3欧罚款,DB那边交3.5欧罚款。
哪个地方啊罚7欧,两倍啊。

鱼之乐 发表于 2012-7-10 21:20

jasmin929 发表于 2012-7-10 2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北威,被逮的3次,公交部门交3欧罚款,DB那边交3.5欧罚款。
哪个地方啊罚7欧,两倍啊。

hessen

jasmin929 发表于 2012-7-10 21:26

鱼之乐 发表于 2012-7-10 2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essen

“黑”森州{:4_297:}

学语言 发表于 2012-7-10 21:27

太好了,老天爷给了你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好好珍惜!

candyjojo 发表于 2012-7-12 15:21

hh2 发表于 2012-7-12 15:42

candyjojo 发表于 2012-7-12 1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天哪,这也有案底!!!咋办啊?N多年前有一次做S BAHN,晚了来不及买票就想上车再买,正好看到检票的也上车 ...

这么小的事情,谁说有案底的?你听那些丧尽良知造谣成性的中国人瞎掰呢。

德国是法治国家,一般来讲,以前没有过刑事犯罪,只要是没上法庭,刑事记录就还是保持清白;如果是上了法庭,第一次,判定有罪而且是判处90天以上罚款,才有案底。90天罚款以下的罪行,也还是没有案底。

candyjojo 发表于 2012-7-12 15:46

hh2 发表于 2012-7-12 15:55

candyjojo 发表于 2012-7-12 15: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治国家,如果留下刑罚记录,一定要走过完整法律程序的。你根本警察影子都没见到,更别说检察院法院了,连丝毫刑事的嫌疑都没有,哪来神马案底。

一般好像是一年内几次逃票被抓,就会被报案,然后就会收到警察调查信了,而且一般会法庭宣判。但如果是第一次触犯刑法,就算判决有罪,也会很轻,还是不会留下案底。

candyjojo 发表于 2012-7-12 16:03

amy_Q 发表于 2012-7-12 21:28

案底应该没有,但是外管局肯定会有记录。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2-7-12 21:41

JJMMS 发表于 2012-3-28 2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会。

警察局会有。

但是在不会出现在犯罪记录上。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2-7-12 23:04

要搞清楚案底是怎么定义的,谁来定义的。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2-7-12 23:11

要记住,对于任何交易记录,FINANZAMT的追溯期是10年的。你交的罚款,算不算交易记录呢,这样的话,至少会保留10年吧。尤其是现在都电子身份证了,政府各部门之间都资源共享了。不是没有记录,关键是谁要查,为什么查。

hh2 发表于 2012-7-13 00:35

案底指的当然是、也只能是刑事犯罪记录,而不是此外的任何民事记录、罚款等等。而所谓刑事犯罪记录,是由法庭做出有罪判决,执行刑罚或钱罚,包括缓刑。lz的情形,检察院调查中止,没有被做出有罪判决,所以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刑事记录。

根据联邦中心记录法,只要是有罪判决,就都会被联邦中心记录在案,但不一定都被记入警察局出具的刑事犯罪清白记录;如我39楼所说的较轻的有罪判决,记入联邦中心档案,但不体现在刑事记录之中。

联邦中心的相关记录,也是依法在十年20年后删除。

小金兔2011 发表于 2012-9-11 23:06

jasmin929 发表于 2012-7-10 2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北威,被逮的3次,公交部门交3欧罚款,DB那边交3.5欧罚款。
哪个地方啊罚7欧,两倍啊。

Hannover也是的,我是忘了带有效证件,但是带学期票了,还是被罚7欧

lili513 发表于 2012-9-20 23:24

piaoguodeguo 发表于 2012-3-28 17: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们告诉你,这次偷的东西不值钱,他们不感兴趣,下次搞个贵的,试试。

{:5_371:}

月如钩 发表于 2012-9-21 14:36

3.generation 发表于 2012-3-28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赶紧到超市顺瓶酒庆祝庆祝。

哎玛,大哥你能能不这么幽默,人家在上班哩

a5633317 发表于 2013-5-2 11:32

鱼之乐 发表于 2012-7-10 08: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7欧啊
还算便宜的了,不然是40欧

亲们,这7欧甚至连罚款都不算,怎么有可能留所谓的案底呢?

这7欧(不同地区各自收费不同,大城市贵,按当地物价水平相当)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DB或者其他公司查询证实你的话,所需要付出的人工费等费用

只是缴费,非罚款~~

陈涛 发表于 2014-2-1 01:53

da
sErmittlungsverfahren habe ich gemäss §153 Abs. 1 der Strafprozessordnung eingestellt.这个意思是说,检察官对你的刑事案件根据 153Abs .1 侦结了,不会再对你提起诉讼。153Abs 1是说你犯的罪很轻还不至于起诉你。算你走运

HAHAH1234 发表于 2023-5-27 10:44

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昨天我从REWE出来,过于匆忙,带出一包2欧的坚果(价值2欧)。然后保安去把我拦住,我当场说了sorry然后准备说如何解决。他非常野蛮,直接把我推倒,带上手铐。现在他跟警察说我打了他,然后找目击证人说我试图逃跑。我是残疾人(左腿骨折),而且眼镜第一时间被他打掉。这个人就是故意种族歧视。现在警察定义为刑事案件。


他们说试图逃跑,但是我一个瘸子怎么跑,会不会定义为抢劫。
然后那个土人,假装受伤,一直说我使用暴力,我10秒被他铐住了,我根本不得动。

我太倒霉了

HAHAH1234 发表于 2023-5-28 13:42

您这个多久,警察给你寄信的?是两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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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偷东西之后受到检察院的来信,跪求懂得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