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bs 发表于 2012-4-7 11:34

lz写的没看明白{:5_339:}

Dino18 发表于 2012-4-7 13:24

德语不好的话可换个懂中文的律师,华商报上好象有此类的律师,不妨试下.

allanx 发表于 2012-4-7 17:56

本帖最后由 allanx 于 2012-4-7 19:03 编辑

神马都没有 发表于 2012-4-7 12: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建设性意见可以给的话,可以保持沉默。你的话不是真心要人珍惜生命。

建设性意见的基础是先把事情弄清楚,至于要不要保持沉默,似乎不在你的管辖范围之内。建议请你也整理一下思路再发言。不要信口开河地提出所谓“建设性意见”,否则害人不浅。

oupiao 发表于 2012-4-7 18:34

楼主,这样吧你先整理一下思路,不要着急,把事情叙述清楚,这个版有很多是在德国工作的中国人都懂德国法律,不要难过,把事情说清楚,你会得到帮助好的建议的!

比如,说说你何时以何种理由原因到德国来? 当时住在哪里? 后来又为何离家出走? 住在哪里? 以什么为生? 有没有向当地有关部门求助过?出走后还你们经常联系吗? 你的前夫再婚你是如何知道的,你是以何种方式请的德国律师?你们如何沟通? 如果可以说说你的年龄,等等

希望你能得到有效得帮助

长袜子皮皮 发表于 2012-4-7 18:38

请LZ先组织一下语言

长袜子皮皮 发表于 2012-4-7 18:40

昌名顶替?我擦,是冒名顶替吧,LZ你用的啥输入法

长袜子皮皮 发表于 2012-4-7 18:42

内个亚超里面不都是有免费的中文报纸吗,那上面有广告,有华人律师的

schneechaos 发表于 2012-4-7 20:23

如果不是坑的话,都上来问了,就说清楚来龙去脉,弄得哥哥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所云。。

神马都没有 发表于 2012-4-8 11:30

allanx 发表于 2012-4-7 18: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设性意见的基础是先把事情弄清楚,至于要不要保持沉默,似乎不在你的管辖范围之内。建议请你也整理一 ...

还在装,你说人家表达不清所以没人能帮云云,言则不识字之人就没有人能帮,你这是对待自己国人的态度吗?你要炫耀自己表达能力清楚呢还是什么?你做不作声是你自己的事,但我指出你的“不保持沉默”的可贵也是我的事。

allanx 发表于 2012-4-8 21:35

本帖最后由 allanx 于 2012-4-8 22:42 编辑

神马都没有 发表于 2012-4-8 1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在装,你说人家表达不清所以没人能帮云云,言则不识字之人就没有人能帮,你这是对待自己国人的态度吗? ...

好像这里没看懂楼主发言的人不止我一个吧,所以只能说你:莫名其妙,脑残人士,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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