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贴,邀请婆婆妈妈来德照顾,如何办理好?
怀孕中。老公工作,我在家。北威州。准备让婆婆妈妈轮流来,妈妈从北京递,婆婆从上海递。
潜水了不短时间,貌似今年变化,1,除了公证还要认证。
2,又有看说取消国内父母自己经济担保,那只能是我们给父母担保。
3,还有说担保人和邀请人不能同一人。
想我的状况,现邀请无论婆婆还是妈妈,因老公工作,貌似他担保,我邀请。是这个道理吗?
如果这样,如邀请婆婆,我是邀请人的话,公证认证该如何做?
如邀请妈妈,公证认证又如何做?
看贴潜水搞得我有点晕,向大家求助。谢谢
注:我和老公在法兰克福使馆登记,有德语婚姻证明。:dizzy:
既然你lg担保,就让他邀请好了,把你们的结婚证明附上就可以了。新规定我不清楚,看别人怎么说 谢谢,但是大家说的新规定去哪里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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