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se
发表于 2012-4-19 22:34
照这么来说,在拜任岂不麻烦了。拜任入籍的前提条件是要有长居,那没法换长居,就没法入籍,那就只能在德国永远工签下去了?
jasmin929
发表于 2012-4-19 22:36
本帖最后由 jasmin929 于 2012-4-19 23:38 编辑
被炒就要3个月内离境,3个月真是有点太短了,一眨眼就过去了。6个月的话还会好些。而且炒人往往又不会提前通知,连个提前量准备什么的都没有。虽说认真好好工作是王道,但多多少少有那么点刀架脖子上的感觉。难不成真得像一位版内高人说的那样,即便工作了,也要时刻更新并准备好自己的申请材料,以便做到一旦被炒,立马就能投发找下家?
努力向前走
发表于 2012-4-19 22:40
晕。。。。太可怕了吧。。。
hawlt986
发表于 2012-4-19 22:47
"劳动法在2012修改了。以前用来申请非限制劳动许可的第九条,在新法中从原来的位置(Abschnitt 2)移动到了新法里的Abschnitt 1下方。编号从第9条改成了3b。请注意,原本的9(4)消失了,并没有移动到3b那里。"
从头到尾我都没看到你说的3b,在那里!
swordheartde
发表于 2012-4-20 00:08
jasmin929 发表于 2012-4-19 2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这一段有个疑问
所以,根据新的劳动法,只有在居留目的不是工作的情况下(如家庭团聚),才能取得unbefr ...
好像你本身不是长居的话,你老公用团聚签证根本不能申请工作许可。除非改成自己申请工作许可,所以这个是绕不过去的。
上山下乡
发表于 2012-4-20 00:33
学习新知识
呆子哥
发表于 2012-4-20 05:54
总觉得这个消息有点问题,有点自相矛盾。。。。
这新的劳动法已经实行了么?还是试行?
呆子哥
发表于 2012-4-20 05:59
只能拿有限期签证,不断地每过三年就去延签,每过三年就去延签,因为签证和公司绑定,被炒就等于三个月内要离境。
失业后不是有1年时间再就业么?怎么又变成3个月了??
啊怪
发表于 2012-4-20 07:09
horse 发表于 2012-4-19 2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照这么来说,在拜任岂不麻烦了。拜任入籍的前提条件是要有长居,那没法换长居,就没法入籍,那就只能在德国 ...
那不是悲剧大了。明明就是紧缩政策,怎么说是放宽限制!到底有没有官方一点的解释阿!
andylong
发表于 2012-4-20 08:36
horse 发表于 2012-4-19 2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照这么来说,在拜任岂不麻烦了。拜任入籍的前提条件是要有长居,那没法换长居,就没法入籍,那就只能在德国 ...
杯具,如果是这样只能换到其它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