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tubmw 发表于 2012-4-27 15:39

看到这报导你们啥想法?

本帖最后由 aotubmw 于 2012-4-27 15:44 编辑


       在杜塞尔多夫法庭一名53岁的女老师上课时,一个16岁的淘气男学生拍爆了一个面包纸袋,啪的一声。女教师说由于声音很大使她产生了耳鸣。老师以人身损害将学生告上法庭。
       法院说纸袋破裂不算人身伤害,因过错太小而放弃审理。
       看了这报导你们啥想法?
       要是淘气的学生多了,起诉的老师多了,法官还忙得过来吗?
       我也很同情这老师,要是这么啪的一声能引起耳鸣,她以后麻烦可大了。



http://www.welt.de/channels-extern/ipad3_welthd/article13949092/Lehrerin-zerrt-frechen-Schueler-vor-Gericht.html

卡蒙 发表于 2012-4-27 15:44

2012了。全世界都不正常了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2-4-27 15:55

中国有句古语说,一样米养百样人。
在德国,无非就是把米换成了面包。

六辞 发表于 2012-4-27 15:56

是不是正好在她耳朵边拍爆的啊?那到是有可能耳鸣的。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27 15:57

我的想法是,这老师肯定保了法律险。{:5_383:}

Lilia 发表于 2012-4-27 16:06

我老师那时候耳朵半聋了,就是某一个声段的音都听不见了,去看医生,医生说你要完全好的话,就别去上课了。
淘气的孩子也多了,老师更年期肯定也是身体精神承受能力差点的,反正法官也放弃审理了,应该还忙的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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