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推卸办工签
帮人发帖,朋友在另一城市找到工作,给现在居住的地方,也是一直念书的外管局写邮件准备约Termin递交工签申请,他们的外管局必须得提前预约,如果不预约,连话都说不上,
就会赶人走。结果外管局负责他的工作人员,硬说拿着现在的找工作签证可以先工作3个月
(就是我们常说所谓180个半天,90个全天的每年允许打工时间)之后在工作地的外管局再
递交申请。
问题是公司要求入职前就得递交工签(Arbeitserlaubnis), 给工作地的外管局发信
回复说,现居住地的外管局马上就可以办理申请,由于还没在他们的辖区anmelden
他们管不了
职位不存在问题,就是正常学生毕业找到的工作
各位大侠有遇过类似情况吗?应该如何处理 让公司去催,或者跟公司解释那个90天也是一种 Erlaubnis。 pb? 本帖最后由 beeinlen 于 2012-5-3 20:30 编辑
回楼主,偶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也是2边外管局互相推诿。一个说工作地的负责,一个说现在居住地负责,其实就是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其中各种纠结就不提了,但是办完以后就觉得外管局的人有时候也稀里糊涂。。
我当时是直接给两边外管局的人说了对方的观点,然后把email和电话给转了下,让他们自己内部沟通,最后他们达成一致,居住地的外管局帮我把材料转到ZAV,办完以后,我去工作地的外管局办理护照加签。后来听说有个机构叫做"Amtshilfe"的,据说他们怕这个, 吼吼。。。 申请工签你操什么心?叫公司帮你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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