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2-5-4 13:19
kocjak 发表于 2012-5-4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不知道你在批评什么,但是好像很厉害的样子。。。
你连我在批评什么都不知道{:5_327:}
kocjak
发表于 2012-5-4 13:20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2-5-4 14: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连我在批评什么都不知道
月来月厉害了。。。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2-5-4 13:21
kocjak 发表于 2012-5-4 14: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月来月厉害了。。。
你太可爱了{:5_322:}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2-5-4 13:57
你啊,先别说别的,先看看国籍法再讨论怎么样啊?
有几点你要是给解释清了,你的问题就解决了。
第10条说,这个申请人要在inland,gewöhnliche的Aufenthalt。请问什么是inland,什么是gewöhnlichen,什么又是Aufenthalt。在大使馆里吃喝拉撒24小时,是否算。
这个还要有unbefristetes Aufenthaltsrecht,在大使馆里是否具备?
大约先这两点,先解释了再说。如果大使馆的人要申请,一般按第10条,所以么,把这个人的情况套在第10条上面,如果能答得清楚,就行了。
雨妞儿
发表于 2012-5-4 17:28
kocjak 发表于 2012-5-4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年炸大使馆为啥说是“侵犯国家主权” 而不是”视作侵犯国家主权的行为“。
如果大使馆“是领土的自 ...
首先,你先彻底弄清楚“国家主权”意味着什么。
其次,“如果大使馆'是领土的自然延伸', 拥有有主权是肯定的"这句话并不能反过来使用,既:拥有主权,不等于这块土就一定是你的。
买了房子,不等于你就是地主了。
glenbin
发表于 2012-5-4 18:05
1,2问题除非他8年全呆在大使馆内,这不是监狱吗?!
因为只要他出了大使馆,居留就算中断了,8年必须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