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lle181940 发表于 2012-5-10 10:08

请教在中国如果给孩子办家庭团聚的问题

如题,刚刚看了德国领事馆关于办理给孩子办理家庭团聚的要求,其中一项非常不解

监护人在德户籍登记证明(申请时距户籍登记证明签发日不得超过6个月)

我看了晕掉,这个是不是ANMELDUNG啊,如果是的话,我是不是要回去生之前在从新ANMELDUNG呢。但是这个在德国除了ummeldung要去,其他应该人家不给开吧。纠结啊。。。

紫色 发表于 2012-5-10 10:15

建议你再看看德文版的说明,如果确定是anmelden的证明的话,到报户口的地方他们随时给开一个新的,因为那个证明确实是有时效性的,比如买车什么的都要新开一张的。

michelle181940 发表于 2012-5-13 09:36

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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