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根据新的探亲访友签证材料清单,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一项: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或者
-担保人出局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据我理解,是否意思为: 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就足够了, 并不是一定需要 担保人出局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大家的理解和信息呢?
没有人知道吗?{:5_329:} 我也是这样理解的,所以只在材料里附了我们过去三个月的工资单,不过要6月底才签,希望不要有什么问题 这个问题我已经纠结过了,结果是得到了这样的回复
Dear Sir or Madam,
this information sheets that is valid for all Schengen countries. Some
of these countries do not have a formal obligation - in these countries
instead of the VE the proof of income is necessary. As Germany does have
VE you should present it.
With best regards
German Embassy Beijing- visa section
简单说就是“俺们德国就是要这25欧,你给不给吧?”我当时的感觉就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啊!况且使馆的人都是玩文字游戏的高手,我和他们纠结这个“或”字不是以卵击石么。 LZ还是老实去办一份吧,我也自以为是的没有办,结果大使馆收了其他材料还要补交VE。有工资单的话开VE一点都不困难的,就是25欧的问题 谢谢大家的热心回复啊, 不是我不想办啊, 而是我刚搬来的这个地方办VE太恶心了,要两个星期才能办好。 等到办好,我再寄回去就来不及了。哭!!!! 拿到VE用DHL Express寄回去。实在来不及那就先去面签,说明一下VE还没到,问问看能不能让他们把其他材料收了,然后等VE到了之后去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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