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德国LG的婚前财产合同,2005年版
先说一个2005年版的必要性,是以下的新的外国人法的其中几句!如果你跟一个德国人或在德外国人结婚,然后离婚了或者配偶死亡了,你还能在德国待下去吗?移民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每次)延长一年居留许可:在离婚时,“婚姻生活共同体”已经在德国合法存在了两年以上;在德外国人死亡时,婚姻生活共同体已经存在于德国(无论多长时间),前提是,死亡的外国人拥有落户许可或居留许可。除非该外国人不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没能及时延长居留。
第31条第(1)款还规定,获得这样居留(延长)的跟进者有权工作。第(2)款一个限制性规定:如果留德配偶出于自己的原因而必须靠社会救济金过日子,可以拒绝给予居留延长。
第31条第(3)款规定,假如家庭解体时在德外国人本身拥有落户许可,而且其配偶今后的生活可以靠自己的力量(不领社会救济金)来解决,那么配偶也应获得落户许可。但是,根据第(4)款的规定,假如有落户许可的外国人之留德配偶必须靠社会救济金过日子,虽然不能给落户许可,却也可延长其居留许可。
[ Last edited by athena_hu on 2005-3-12 at 22:14 ] 我以前写过一个如果没有EHEVERTRAGE的,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 ... ge=1&highlight=
引一段如果婚前没有婚前公证的话,财产是以··婚姻财产增值共有··来分配的, 这就是说,比如妻子婚前有5,000欧的财产,丈夫有10,000的财产,离婚后大家一起有300,000的财产,那么300,000减5,000减10,000等于285,000,这个钱每人各得一半,就是142,500,那么妻子最后得到147,500,丈夫得到152,500。这个法律条款明显是帮助经济地位较弱的一方,通常是女性,因为她们婚后大多要养育孩子,不可能多工作。
离婚后经济较弱的那个还可以获得赡养费
以上是没有孩子的情况,如果夫妻俩有孩子,那就会看孩子是归谁抚养,然后另一方付孩子的抚养费。
我现在正在学那个··婚姻财产增值共有··,有问题的可以继续问
签了合同你们爱怎么分就怎么分
婚姻合同是个名字,内容是你自己可以定的,估计你在上面写着,离婚后赡养费男的付女的1亿都可以,所以并不象有些人说的,一定是女方吃亏!
[ Last edited by athena_hu on 2005-3-12 at 22:06 ]
婚前合同不一定婚前签,结了婚以后也可以改!
我说说我们的,一部分啊!由于新的外国人法产生了,如果2年以内离婚的话,我就会被送回去,2年以后虽然我的签证还不是永久居留,但是已经和他没关系了,就是说我自己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只要不拿SOZIALHILFE。
为了我的利益着想,我当然要采取一点措施,其实也是考虑了ACERED对我的劝告:我是学生,现在有什么比学习更重要的呢,我就好好学习呗,起码2年不打工。这样一来,我们在这2年里的··婚姻财产增值共有·就是我LG赚的钱啦,我们的合约就是,如果2年以内离婚,就按法律规定的办,说白了,就是他在这2年里赚的钱我分一半。
我不是想分他的财产啊,主要是我们两个有时挺冲动的,用这个条款绑住我们,多思考一下才离婚。他想离婚就得考虑一下他的财产,我想离婚就的考虑一下我的护照,呵呵!
至于我,一穷学生,没两儿钱,到是我爸妈有,不过律师说,我爸妈给我的钱不算在··婚姻财产增值共有··里的,还有我外公外婆给我的遗产也不算
说了那么多,大家看懂没有?
[ Last edited by athena_hu on 2005-3-12 at 22:07 ] 其实我觉得我不是很会算计的那种人,不然就不会发出来了,我真的想帮帮这里的JMs,因为我一开始上这个网的时候也是什么都不懂,问这问那的,这里的JMs也很热心地帮助我,我就把我的经历也写出来,看看能不能帮上大家的忙。
还有,我没说过··跟LG文化差异大,过不到一快去··这样的话呀,就算这样想过,也是看到这里的中国GGMM的幸福生活才引发的感慨啊!
我不觉得我写这些会带坏别家的LP,毕竟我们女性是弱势群体,如今在异国他乡就更是弱了,如果连基本的保障自己的方法都没有,那就。。。。。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中国MM是因为STUDIUM的签证到德国来读书的,后来跟一德国人结了婚,2年之内被LG抛弃了,她就得被遣送回去,因为签证的目的改变了,她也不能因为STUDIUM而继续留在这里了,你说,她这个时候该怎么办?我的这个EHEVERTRAGE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立的,让大家在一时的冲动之后能够好好地想一想!!!
关于婚后赡养费
如果不签合同的话比如说,男的婚后不上班,女的赚大钱,呵呵,(XDs别打我啊),离婚以后,在男的没找到归宿以前,女的得付赡养费,标准是女的净收入的7分之3,当然女的可以说,他很懒,不去找工作,就在我这儿蹭,那政府有权强迫那男的找工作,在那男的出示他找不到工作的证明以后,女的就一定得付了,其实那个证明很好拿的,大家想问了我再说啊,现在都还没到那一步吧,当然,我说的都是没有孩子的情况啊!!
找不到工作的证明
我知道的是,我以前在中餐馆打工的时候,老有土人来找老板,要找工作,不用想,中餐馆老板也不答应啊,他就要盖章,后来老板就说,其实盖章才是目的,这就是他们去领SOZIALHILFE的证明,你到处都找过了,找不着,就去领救济金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rosenlilian at 2004-12-2 14:39我和我的BF要结婚了,之前他也想说要签婚姻合同,为的是将来如果我要求离婚或是有外遇的话他将不付赡养费,当然小孩子的赡养费不算,但后来咨询了一些德国人都说其实没有大意义,如果你的婚姻合同中有任何条款是和德国法律抵触的话都是无效的,比如说婚姻法中说离婚后工作的一方将要付给失业的另一方赡养费,那就是要给,即使你在合同里写了不给,也无效.所以最终他放弃了这个念头,我想现在德国GG最怕的就是离婚,因为离婚对他们来说损失惨重.
MM说的对,我本来想在和约里写,如果2年内离婚的话,他得给我多少钱的,但是律师说,是不会被批准的,所以改成现在这样,虽然说,我还是会得到补偿,但是这个是合法的 。
不过可以给个限制,比如以前我们的和约上有赡养费,但是规定了个上限,这个是合法的。现在我们没有赡养费就没什么了 很谢谢你这么详细的说明,但我还是有点不明白,你说可以结婚两年后就可以申请长期居留吗?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ki at 2005-3-12 23:03
很谢谢你这么详细的说明,但我还是有点不明白,你说可以结婚两年后就可以申请长期居留吗?
详见第一楼,呵呵!!
移民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每次)延长一年居留许可:在离婚时,“婚姻生活共同体”已经在德国合法存在了两年以上; 谢谢楼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