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问题哦...
1.如果按照法律条款,如果双方结婚超过2年以上,呢么德籍的配偶就有权利在离婚后继续得到有效的居留.但是是不是前提在不领救济金的基础上呢??还是无论其本人有无工作都可以继续申请长期居留??2,如果结婚是没有签署任何合同,但是婚后男方是主要的经济来源,女方是家庭主妇,呢么离婚后男方当然是有必要支付女方抚养费了.但是如果结婚没有2年,也就是说女方在离婚后可能没有任何在德的有效居留,呢么男方是不是还是要继续支付,还是可以不付??
3,因为我听一个朋友说,她和他老公结婚才1年半左右,但是已经可以申请德国护照了,这个是不是有可能?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说,男方工资高,或者女方有经济来源,还是怎么样的啊? DDDDDD
[ Last edited by athena_hu on 2005-5-3 at 12:21 ] 1.如果按照法律条款,如果双方结婚超过2年以上,呢么德籍的配偶就有权利在离婚后继续得到有效的居留.但是是不是前提在不领救济金的基础上呢??还是无论其本人有无工作都可以继续申请长期居留??
不领救济金是入籍的前提。新移民法生效后,名义上的永久居留(Aufenthaltberechtigung)已不存在,也就是说那些拿所谓的永久居留签证的人也存在有一天被驱逐出境的威胁,如果他满足驱逐出境中的特殊规定的话。
2,如果结婚是没有签署任何合同,但是婚后男方是主要的经济来源,女方是家庭主妇,呢么离婚后男方当然是有必要支付女方抚养费了.但是如果结婚没有2年,也就是说女方在离婚后可能没有任何在德的有效居留,呢么男方是不是还是要继续支付,还是可以不付??
在跨国婚姻中出现问题和争议时,如果没有婚前合同或合同中没有明确,那么首先要明确依照那国法律。这里也提醒所有有跨国婚姻的jm,婚前合同你可以不做,但明确一下你们的婚姻是在哪国法律的前提下缔结的以及出现问题是适用那个法律还是必要的。
3,因为我听一个朋友说,她和他老公结婚才1年半左右,但是已经可以申请德国护照了,这个是不是有可能?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说,男方工资高,或者女方有经济来源,还是怎么样的啊?
入籍是有很多规定的。总的来说就是对德国政府有力,有贡献的人多多益善。在满足基本前提的情况下,就要看个人的情况及受理材料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评判尺度了。
[ Last edited by aipu on 2005-4-29 at 17:07 ] 想回答,发现楼上的强人都已经说了! 麻烦了,我有个问题:
如果中国一女和德国一男结婚,结婚时女方没有财产.而男方倒有个不小的数目,而结婚时双方还没有公证.而且有一部分的银行户头里也有女方的名字.女方结婚后没有工作,那么如果结婚两年后再离婚的话,那这些钱有没有女方的份.或者说结婚后他的收入算不算共同财产? 德国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所创造的财产女方是有份的。在女方名下的财产理论上是不会有争议的。如果女方婚后没有工作,值得争取的是共享男方的养老金。看过你的帖子,就你的情况,建议你在做离婚打算的时候请了律师,律师会帮你争取到你应得的利益。
[ Last edited by aipu on 2005-5-4 at 18:04 ] 并不是那些东西都在我的名下,只是在我们刚结婚的时候他去银行办理一些业务,比如说把钱存入外国银行,和买一些象股票什么的,那时我要求把我的名字打进去,那时候他也说了,要是他有什么事发生了我可以直接有权去交易那些款子.不会有什么麻烦.这也就算是个挂名吧,比如说在德国银行他是主卡,给我开个副卡(只可惜我一次都没有用过).那我可以以后在离婚的时候说那里面有我的钱吗? 谢谢了 这些东西男方很容易证明是他的财产。如果你结婚的时候没有带嫁妆,婚后没有经济来源的话。
关于离婚的问题
不好意思啊,还有几个白吃问题。先谢谢楼上的强人。。。1,如果我在德国的学生居留已经超过3年后结婚,但是结婚后退学了。然后换了3年的有效的结婚居留,但是在一年中就离婚了,我是不是一定要回国?但是我已经有了3年的居留,虽然婚姻只有1年时间,但是3年后我有权利继续延期马?
2,我可以不同意离婚吗?因为德国法律是不是说,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是不是一定要分居一年半以上,才能离婚呢?那这个分居的是时间中是不是也算是有效婚姻2年的吗?那是不是说,我还是可以拿居留阿??
3,关于抚养费,假设我一定要回去,没有德国的居留,那我的赡养费怎么拿阿??而且怎么分别是适用于那个法律呢?我和他是在德国结婚的,而且没有合同。那因该怎么看呢??
反正离婚不是一个好的事情,所以希望了解清楚一点!!谢谢搂住,能不能帮我解答一下。。。我现在是一头雾水!!
[ Last edited by 苹果咬一口 on 2005-6-18 at 1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