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贷款买房的相关法律问题
德国政府规定:为保证公民的基本居住,贷款可由政府向银行支付,但是,德国法律同时规定,水电气暖等费用不得拖欠,否则将被相关公司被起诉;同时,该人的信用等级中将纪录“无力支付房费”,该纪录向全社会公开,一旦进入该“无力支付房费”纪录,除了生活基本消费外,其他奢侈消费都是“违法行为”如国外旅游,国内酒店消费,乘坐交通工具的头等仓等等都是“违法行为“,同时德国 有很多联网系统 也会 自动限制 该人的其他一些消费,如: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失业保险,子女的入学补贴等等等等,非常多的配套法律和规定。也就是说,在德国,没有人敢拿自己的“信用等级”开玩笑,否则,将意味着从主流社会退出,今天没钱还债,明天想方设法也要找工作挣钱把债还上,政府的钱(也就是纳税人的钱)不是好花的。 “信用等级”不是跟一辈子的吧,坏记录会过期吗? 哈哈 我没看懂想表达什么。这信用等级是所谓的shufa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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