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_笑 发表于 2012-6-3 19:05

求助律师

我再这里上学,想让男朋友过来,最好是能长期签,怎么样呀

飞机下的眼泪 发表于 2012-6-3 21:06

你男朋友只能通过留学过来。访友签只有三个月签证,不是你想要的。

一身膘 发表于 2012-6-3 21:17

你在這裡讀博士的話,可以讓男朋友過來辦理團聚。
碩士的話,在有的小地方可以試試看,大城市就不可能的。
這個找律師也沒用,
因爲如果你想讓你男朋友的簽證跟隨你的話,你至少要有2個前提需要具備。1是你有固定每個月進帳的收入可以養活2個人。2是你和你男友需得是法律上的夫妻才可以辦理家庭團聚簽證。
所以還是讓你男朋友辦理留學簽證或者申請做AU PAIR(找個德國人家庭半工半讀,先過來以後再更換其它簽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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